马绍尔公司以普通法为依据,深受外商欢迎,具有私密性强,商业运作方便,税收制度合理无需申报受益者、无需申报年利润及财务状况,无须呈递周年报表或经审计帐目,亦无须召开周年大会等优势,而且海外离岸马绍尔公司无需缴税,不受外汇规定管制,海外离岸马绍尔公司命名也比较自由,名称可以加中文名。
BVI(英属维京群岛)公司的注册与维护费低,如不使用,可自动注销,一个人可以完全拥有一家有限公司,以英国普通法为依据,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设施,不需要核数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拥有低税率,岛屿国际有限公司所受的税务管制非常少,在外地经营所得利润无须交利得税。
海外公司具有方便国际贸易,避开关税壁垒,而且注册流程简洁、成本低廉、合法规划税收、保障隐私、无营业范围、地区范围的限制、对投资人、股东、董事没有太多限制、方便外汇结算等优势,但是在不同地方注册海外公司所需的注册成本及后续维护费用还是有差异的,那么要怎么选择适合自己的海外注册地呢?
注册新加坡公司
注册新加坡公司对中小型企业来说,有相当不错的税务优惠,而且,假如符合相应条件,亦可达成移民新加坡的目的,这一优势也吸引了不少投资者在新加坡注册公司。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深圳市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纳税人”),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为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及上门申报。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时限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填写和报送所适用的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纳税人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且无需(尚未)缴纳税款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申报系统作废申报表后进行重新申报;纳税人发现当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且已缴纳税款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更正申报。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保存或报送本通告第四条所列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纳税人在本纳税年度内首次逾期申报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事项实行资料留存备查的,应当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并自行在申报表填报享受优惠,同时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二)涉税事项咨询
纳税人进行2020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遇到问题,建议最大限度地通过“非接触式”途径获得有关汇算清缴相关信息及帮助。可选择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深税”、深圳税务服务号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或查阅。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自2020年度开始,所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修订版本)。
按照现行规定,除房地产、烟草、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娱乐业等行业外,其他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都可以按75%的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对于鼓励企业研发投入、支持技术创新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政策文件去年底到期,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将这项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同时,在此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加大了对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这对制造业企业是一个重大减税利好,以此引导制造业企业更多地投入研发活动。
“十三五”以来,税务机关不断加大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力度,政策效应得以有效发挥,成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政策工具。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规定,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同时允许企业在10月份办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选择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鼓励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
我公司昆山圆点测绘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有执行董事和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现执行董事决定解聘原经理,更换新的经理.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因原经理下落不明,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找不到,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说一定要营业执照和公章。我们了解,昆山工商局曾经以单位营业执照未遗失,总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同意变更为由,不同意变更驳回变更登记,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苏中行终字第00046号判决书,确认法定代表人变更与营业执照换发行为是两个独立的行为。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规定》第六条:“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二)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我公司已提交上述免职、任职及新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本公司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现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说市场总局2019年初出具了企业登记材料规范,说要求全体股东签字的换发营业执照承诺,本公司现咨询:1、法定代表人变更与营业执照换发是相互独立、不同的行政行为,市场监督部门是否有权拒绝办理变更登记;2、法定代表人变更规定是规章,材料规范是规范性文件,效力上规定大于规范,是否应当适用《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