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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关于网络货运平台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网络货运平台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好,请问,根据税总函[2019]405号文件的规定,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以为会员单位(注册司机)代开发票,“(三)使用自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请问,在石家庄市注册的网络货运平台是否可以执行 ?此外,对网络货运平台有什么 具体要求?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班车通勤费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班车通勤费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我公司为方便员工上下班,聘用外包公司为我司员工提供接送服务(车与司机均为外公司人员),为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内容为服务费。

此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支出据实扣除,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一张发票限额10万,为什么超过8万就预警?

一张发票限额10万,为什么超过8万就预警?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因为国税、地税合并及其他原因纳税评级被降级,发票限额为10万。但是在此限额下,为什么不能开到10万?地方税务局答复是超过8万税务总局就预警。要是这样,税务总局何不规定就限额8万?预警后让企业再去处理……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劳民伤财,浪费发票资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合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求。
  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简单按照纳税人所有制性质、所处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对纳税人领用发票进行不合理限制。要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及时做好发票发放工作,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经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对纳税人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除存在购销严重背离、虚假纳税申报、税务约谈两次无故不到等涉嫌虚开发票的情形外,不得限制纳税人开具发票。对于已经由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和流程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税控系统开票功能,保障纳税人正常开具发票。
  第二条规定,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对于税收风险程度中等的纳税人,正常供应发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税收风险程度较高的纳税人,严格控制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应积极探索依托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科学设置预警监控指标,有效识别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并且据此开展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对于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按需供应发票,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发票用量。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发票用量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第五条规定,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对于纳税人提出的发票领用问题和相关诉求,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及时进行回应和处理。对于纳税人的投诉和举报,各级税务机关要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开展核查处理。
由于您的问题涉及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涉税征管操作事项,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专票开具错误并且已经纳税,下月已经红冲,报表怎么填写,多交税款怎么处理

专票开具错误并且已经纳税,下月已经红冲,报表怎么填写,多交税款怎么处理

你好,我们3月份开具了一张专票,并在4月份缴纳了税款,但是5月份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并且红冲掉了,我们5月份的税表应该怎么填写,多缴纳的税款应该怎么处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联合体建设工程开具发票

联合体建设工程开具发票

 联合体双方标前合约约定,项目中标后,由业主把资金统一打款至联合体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把相应资金打款至联合体其他成员,联合体其他成员把发票开给牵头人。现由于民工工资特殊性,业主要求把民工工资直接打入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开的民工工资专户,这部分发票直接由其他成员开具给业主。其他资金仍由业主打给牵头人再打给成员单位,发票也由成员单位开给牵头人。一个工程项目开票给两个业主单位是否合理?

 

一般需要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要三流相符。除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2021年全国税收调查的调查方式是什么?

2021年全国税收调查的调查方式是什么?

    根据《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减轻调查企业的填报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此次税收调查工作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展。

    调查企业可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税收调查信息采集】进入开始填报。填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点击页面右上角“申报”按钮,提示“申报成功”即完成上报。具体操作参考操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关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额系统数据缺失问题

关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额系统数据缺失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2018年具备资格的高企,其前5个年度发生的可弥补亏损最长结转时间为10年。

我司符合上述条件,但2013至2015年申报的亏损数据在税局系统无法显示,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可能由于金税系统升级等原因造成数据缺失。

请问该情况下,我司应如何操作或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可把2013至2015年的亏损额纳入可弥补结转亏损额范围?


主管税务机关可进入并库前原税务系统查询企业历史申报数据,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请税务机关有关部门录入弥补亏损。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2021年全国税收调查需要调查哪些内容?

2021年全国税收调查需要调查哪些内容?

    根据《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次税收调查填报依据为调查企业的2020年税收数据,调查内容共涉及四张报表,分别是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信息表,反映企业税费及财务状况的企业表,反映调查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有关情况的货物劳务服务表以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问卷。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怎么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怎么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纳税申报时,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经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份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月15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15日耕地占用税。

发布时间:2021-06-28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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