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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个人向其投资的公司借款,年底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向其投资的公司借款,年底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甲于2020年12月1日向其投资的乙公司借款1000万元,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甲在2021年5月23日归还了该笔借款。根据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和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请问:
1.乙公司是否应当在12月31日代扣甲“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0万元?
2.年底未归还,但实际借款期限不足6个月,是否属于期限超过一年?
3.已代扣代缴,甲归还了该笔借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预售阶段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预售阶段企业所得税

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筹建期的认定

房地产筹建期的认定

我公司系新成立的房地产公司,针对筹建期,目前为止有几种认定: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试生产试营业之日、开具第一张发票之日。我公司应该如何选择筹建期截止日期?还有一个说法是招拍挂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的当天,究竟该如何选择房地产的筹建期?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屋互换后卖房需缴纳什么税

房屋互换后卖房需缴纳什么税

 您好,请问我和爸妈进行房屋互换后进行卖房,我需要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两套房屋均位于高新园区。互换前两套房子房产证都是满2年以上的。

 

    经电话与咨询人沟通,现就其的具体问题作以下答复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四)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然人(即其他个人)可以适用财税〔2019〕1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另根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出售房屋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16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以准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对其转让住宅的收入(评估价格),按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转让非住宅的收入(评估价格),按2%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拍卖是按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1.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2.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综上所述,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司为提高报销效率,计划实施差旅费包干制度,即不在报销员工的出差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直接按照出差天数计算差旅津贴发放,请问此费用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司为提高报销效率,计划实施差旅费包干制度,即不在报销员工的出差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直接按照出差天数计算差旅津贴发放,请问此费用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司为提高报销效率,计划实施差旅费包干制度,即不在报销员工的出差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直接按照出差天数计算差旅津贴发放,请问此费用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只需要出差审批等作为扣除凭证不在需要员工提供对应的发票?员工收到该津贴是否可以按照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征个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定向捐赠汽车如何开票

定向捐赠汽车如何开票

我司拟通过红十字会向本地疾控中心捐赠汽车一辆,该汽车最终也是疾控中心使用。因为机动车不同于其他资产,请问前后该如何开票?


    根据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一、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我公司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第二款中“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所称的金融企业?其支付给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

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权划转问题

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权划转问题

房地产母公司取得土地,后成立100%控股子公司由子公司开发该项目,母子公司之间进行土地划转,划转依据财税[2011]109号和总局公告[2015]40号。请问,划转后子公司还能进行增值税差额计算扣除该土地成本吗?子公司土地增值税、所得税针对该划转行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个税问题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个税问题

股东A拥有我司2.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2.5万,实际出资5万,剩余出资额7.5万元待缴纳,现股东A将其占有公司2.5%的股权以人民币5万转让给股东B,股东B将股东A实际出资额5万元支付给股东A,后续继续出资义务由股东B承担,即股东A未缴足的出资额7.5万元由股东B直接转账至公司账户。转让时全体股东实际出资额200万,所有者权益145.47万,请问股东A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需要缴纳,原值和收入如何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120第10列逻辑错误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5120第10列逻辑错误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调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发布时间:2021-06-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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