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了。请问公司支付的班车租赁费(接送员工上下班,偶尔公司开会使用)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支出据实扣除哪,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请问:该文件中2年的摊销年限是仅指软件开发企业还是所有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由此可见,文件规定的是“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并没有明确限制是“软件开发企业”外购软件。如有疑问,具体事宜建议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认。
我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建设有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划分出车位销售给客户,按照豫地税函[2010]202号文,这个车位是按照是随房预缴还是直接按照其他类型住宅预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今年的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广,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了印章,即电子专票可以没有发票专用章。那么该变化同样适用于电子普通发票吗,还是只使用于电子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我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要交的话,增值税税率是多少?谢谢!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我司为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于员工较多变动也大人员信息更新不及时,实际没有抵减增值税操作难度较大,能否在年度终了时根据全年退役士兵工作时间一次申报抵减?
根据财税〔2019〕21号规定:“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请问疫情期间(生活服务行业,免税)我们公司有一部分场馆重新装修,此场馆装修期间未产生收入,但是因为同期有部分场馆是正常营业,会产生免税收入,请问重新装修的场馆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对应的进行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还是需要做进项转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我是查账征收企业,那我们项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结转收入和成本,有所得就交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就不交企业所得税。
如果当地税务局想让企业收到工程进度款就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你税务局就应该给企业出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按照核定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税务局既是查账征收,还要每月就让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是税务局在耍流氓!是滥作为!非法征税!
请12366工作人员针对问题回复,不要废话连篇引用一些没有的条文。如果12366回复不了问题,请转交河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室给予回复!
1、公司股东为A、B、C,于2021年3月变更为A、D,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于2021年5月份填报,那么在填报股东信息时,是按照当前的股东A、D填报,还是按照2020年度未变更时的股东A、B、C填报?
2、公司股东为A、B、C,于2020年10月变更为A、D,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于2021年5月份填报,那么在填报股东信息时,是按照当前的股东A、D填报,还是按照A、B、C填报?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0年修订)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三、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 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 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投资比例,当年(决议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国籍(注册地址)。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10 位的,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