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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用于免税和征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吗

用于免税和征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吗

购入的固定资产即用于免税项目和一般的征税项目,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如电脑这类的办公用固定资产,两部分都有用于,可以全额抵扣还是需要按比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汇算清缴中新冠肺炎捐赠扣除问题

汇算清缴中新冠肺炎捐赠扣除问题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台帐》在那里填写,为什么会出现下面附件中提示错误?如何解决?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汇算清缴  

纳税知识

企业年会的一些项目的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年会的一些项目的纳税会计处理

 假设企业年会支出45万元(含税),其中场地租金5万,专业公司布置会场5万,购买奖品10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歌手演出费用5万,取得收据;购买酒水等2万元,取得普通发票;餐饮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支出奖金10万元。
怎么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啊?

 

    根据《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71号)第六条规定,演职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演职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为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报酬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您描述的业务,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请参照上述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请问是在费用发生年度还是在取得发票年度税前扣除?

请问是在费用发生年度还是在取得发票年度税前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直到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以后才取得发票,请问是在费用发生年度还是在取得发票年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本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才办房产证,但我老公婚前名下也有房产,且都为婚前财产。现针对我名下房产按二套房征收契税是否合理?

本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才办房产证,但我老公婚前名下也有房产,且都为婚前财产。现针对我名下房产按二套房征收契税是否合理?

本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才办房产证,但我老公婚前名下也有房产,且都为婚前财产。现针对我名下房产按二套房征收契税是否合理?此为浙江省的答复,我的情况是否也应按首套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我单位经营困难,计划今年9月份以后到第二年5月份停业,咨询停业期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能否免交。

我单位经营困难,计划今年9月份以后到第二年5月份停业,咨询停业期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能否免交。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税政策中困难减免认定标准问题的批复》(冀地税函[2009]211号)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批准给予减免税优惠。

    (一)纳税人破产、停产、停业的;

    (二)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问题,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土地作价入股缴纳增值税问题

土地作价入股缴纳增值税问题

 我公司(非房地产企业)以我公司土地使用权与另一家公司合作设立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资过户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果应缴增值税,应该给新设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第二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第一节……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将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换取股权行为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按有偿销售无形资产行为征收增值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否对当月部分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享受免税?对部分应税收入开具发票申报税款?

一般纳税人可否对当月部分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享受免税?对部分应税收入开具发票申报税款?

您好,我司主营的是快递运输服务,依据2020年第8号文第五条:“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享受政策时间为2020.01-2021.03(政策有延期)。我司在政策规定的所属月份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未开具发票,在申报表上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实申报纳税。请问,我司做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对当月部分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享受免税?对部分应税收入开具专票?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公司签订一个对境外支付分期付款合同,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5万美元,但合同的总金额超过5万美元,请问每次支付前是否需要备案呢?​

公司签订一个对境外支付分期付款合同,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5万美元,但合同的总金额超过5万美元,请问每次支付前是否需要备案呢?​

 我公司签订一个对境外支付分期付款合同,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5万美元,但合同的总金额超过5万美元,请问每次支付前是否需要备案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规定:“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税法对于企业集团的定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税法对于企业集团的定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如何认定一家企业与下属公司为企业集团



您好,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

发布时间:2021-06-1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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