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厂)内机动车国内首次检验请携带以下申请资料到深圳特检院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车辆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深圳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请资料审查。资料审查合格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再次登陆特检院网上业务申报系统申请竣工验收,原则上自受理检验、检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实施检验检测。详细情况可前往深圳特检院官网查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法定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首次检验申请资料: 1.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产品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3.使用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本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4.货叉配套属具的出厂技术资料(如有,含属具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5.场车整车照片(正面、侧面),整车铭牌照片、发动机/电动机铭牌(复印件盖产权单位公章); 6. 场车操作证(聘用记录有使用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还需提供: 7.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意见书; 8.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行驶路线图。 *防爆型场车还需提供: 9.防爆型场车的制造许可证和型式试验合格证、整车防爆产品合格证(含附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防爆部分检验报告、使用场所的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