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制动器衬片将在2021年6月1日强制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请问之前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产品,在2021年6月1日之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原包装(即加许可证标志,没有3C标志)销售?经销商、门店等,在今年6月1日后是否可以继续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且使用原包装的产品?谢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2020年第1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