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教下,业委会把公共部分出租出去产生的收入,有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已缴纳增值税,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公共收益用于弥补公共维修金的,那么对于这部分收入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另外业委会又不属于企业性质的公司,所以是否需要缴交企业所得税?
物业公司代业委会收取的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取得的收入,按业主的性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将公共收益转为公维金,应视同公共收益分配给业主,再由业主缴纳公维金,分别做税务处理。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一、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
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请问:这里的生产经营收入,是指会计口径,还是增值税收入口径,或者企业所得税收入口径?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为购房人开具不征税发票,待交付时再为购房人开具带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原不征税发票是否必须收回并红冲?还是说不征税发票相当于收据,不用收回或红冲?是否有相关的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企业是生活服务业企业,我们的客户是个人,开票也是直接开给个人,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是培训费,在收费时我们全额开出发票,过一段 时间这个培训没结束,要求退费,这样的话我们按退费金额开具红字发票吗,还是要开具当初缴费时全额的负数发票,再开一张正数发票?开红字发票时要不要把之前开的发票收回,个人一般都不注重保管 发票,退费时多数都提供不了,这个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可以开具部分红字发票冲减原蓝字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应税服务中止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购买方所提供的有效书面证明,指记载与发票和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费的原因并加盖购买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方可填表制等额的红字发票。
企业2014年认证为一般纳税人,现在客户需要我们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才能开票,之前没留存,现在要怎么取得这个表格,或者有没有其他类似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八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财政部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我公司中标该示范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规定,我公司取得收入是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70号文“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物业公司收取的车辆占位费,临时停车费、摊位场地占位费,除了缴纳增值税,还需要缴印花税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上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无需开具增值税免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