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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个体户开具的增值税普票销售方未填写开户行及账号

个体户开具的增值税普票销售方未填写开户行及账号

您好,我们公司收到了一张个体户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面销售方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是空白的。这张销售方信息未填写完整的发票可以报销入账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我公司是一家装饰装修企业,注册经营地在郑州,现在周口沈丘有项目,是否涉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办理?

我公司是一家装饰装修企业,注册经营地在郑州,现在周口沈丘有项目,是否涉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办理?

我公司是一家装饰装修企业,注册经营地在郑州,现在周口沈丘有项目,是否涉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办理?是否要在项目所在地预交税款?请指导,谢谢!


    一、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17〕103号)规定,第一条 ……3、我省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纳税人,不再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四)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附件2:……(七)建筑服务。……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办税百问

我这边是经验饮品店的个体户,偶尔会开票,请问如何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呢?

我这边是经验饮品店的个体户,偶尔会开票,请问如何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呢?

您好,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自行领用开具发票。偶然发生超过最高发票限额的应税销售行为、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或者停止发放发票以及外地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等特殊情形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闽税函〔2019〕62号)规定:“五、拓宽代开增值税发票渠道

    ……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行领用开具发票。对偶然发生超过最高发票限额的应税销售行为、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或者停止发放发票以及外地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等特殊情形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依申请代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

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中说不改变原企业投资主体、投资主体相同,是指企业改制重组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我们是非公司制企业改制,原来的出资人是政府,改制过程中,出资人改为了政府下面的国有投资公司。

请问是否符合投资主体相同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从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如何征收?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如何征收?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区分面积,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怎么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怎么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应于11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10月15日购入厂房,则企业可在10月15日至11月3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在11月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从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具体而言,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总机构是按照50%,分机构分摊剩下的50%

总机构是按照50%,分机构分摊剩下的50%

总公司是设立在深圳前海合作区,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总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优惠目录【财税 (2021) 30号】,适用15%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那旗下所设立的大连分公司是否也可以15%的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若符合,大连分公司应如何办理享受以15%的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总机构是按照50%,分机构分摊剩下的5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十八条规定,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和按第十五条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劳务派遣公司对跨境工程提供服务,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劳务派遣公司对跨境工程提供服务,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你好,我公司属于建筑业,我们在境外有在建工程,委托境内的劳务派遣公司对我公司的境外工程项目派遣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和劳务人员,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我公司开具免税发票?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8.商务辅助服务。

发布时间:2021-07-2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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