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七月
办税百问

合伙律师个人所得税

合伙律师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文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规定,一、公告第三条“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请问这个政策2015年12月到期后,宁波实际还在执行吗?另外,个人年营业收入是指合伙人律师按合伙协议规定比例分配的营业收入还是分配的经营所得,或者是个人的实际创收收入?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母公司以土地、房子、固定资产、存货、债权债务等全部资产投资入股子公司,请问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母公司以土地、房子、固定资产、存货、债权债务等全部资产投资入股子公司,请问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附件2……一、……(二)……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从流通环节取得1%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可不可以计算抵扣9%

从流通环节取得1%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可不可以计算抵扣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据此,贵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或服务,由境内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是否还要代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或服务,由境内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是否还要代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现行非贸易项下劳务或服务代境外单位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了附加税。请问是否不再需要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企业收取的集团下属的财物公司的存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企业收取的集团下属的财物公司的存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 回收二手电子设备进项税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回收二手电子设备进项税发票

 

一、问题背景:
我公司为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要开展的业务是回收学生使用过的平板电脑,质检、翻新后,有两个业务方向:
1再销售
2租赁给学生
因为刚刚去税局办理了落户手续,专管员告知,你方业务从学生手中低价回收平板电脑,如果不取得进项发票,将来销售出去,有可能后续管理会出现预警信息,认为只有销项没有进项,涉嫌虚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

纳税知识

临时性业务增值税税目核定

临时性业务增值税税目核定

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再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除了这两段话里的所列项目其他的比如销售管道并提供安装能不能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简易征收?​

“外购机器设备并提供安装”除了这两段话里的所列项目其他的比如销售管道并提供安装能不能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简易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一、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个人买的第一套二手房住房,地产揭阳榕城,123平,卖方满五不唯一,请问我买这套房交契税的比例是多少?

我个人买的第一套二手房住房,地产揭阳榕城,123平,卖方满五不唯一,请问我买这套房交契税的比例是多少?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增值税定额发票未填定“付款单位和日期”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定额发票未填定“付款单位和日期”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公司在2018年度费用报销中,取得的增值税定额发票未填写“付款单位和日期”,税务部门提出发票取得不规范,不允许我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问:

1、增值税定额发票未填写“付款单位和日期”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对该类发票是否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由我公司对缺乏的项目进行改正?

发布时间:2021-07-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