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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大市政配套设施费要交契税吗?

大市政配套设施费要交契税吗?

   根据《贵州省契税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38号令 ):“...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及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第四条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发布时间:2021-07-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关于红字信息表的开具内容

关于红字信息表的开具内容

 我司为销售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产品后发生了退货,要开红字信息表,篮字发票已认证抵扣,我司开具红字信息表时未标明篮字发票信息,开票员开具红字信息表中的产品单价与原篮字发票产品单价不一致,会有什么影响吗?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发布时间:2021-07-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办税百问

企业筹建期如何界定

企业筹建期如何界定

企业筹建期是否可按照营业执照设立日期前计算,另新设企业年度汇算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自行选择按筹建期或者不按筹建期进行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发布时间:2021-07-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印花税扣除比例问题

印花税扣除比例问题

内党发2018{23号}文件规定: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建设施工企业采购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70%,货物流通企业购销金额核定比例下调至50%。我企业为工业企业,发生货物运输、加工承揽业务,因印花税为双方纳税,对方的计税金额下调后计算,我单位计算时,计税金额是否可以下调后计算印花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第一条的规定,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方式的工业企业购销金额、建设施工企业采购金额、外贸企业购销金额、货物运输企业货物运输收入、仓储保管企业仓储保管收入、加工承揽企业加工和承揽收入的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下调至70%。

发布时间:2021-07-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办税百问

房屋租赁提前退租的违约金要开具发票或者收款收据?

房屋租赁提前退租的违约金要开具发票或者收款收据?

 我司出租房屋给一租户,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租赁期间,租户提出提前退租,依据合同需要收取违约金,这笔违约金我司是否应开发票给租户,还是开具收款收据?
如果需要开具发票,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开票内容是否为:*经营租赁*违约金。税率依据房租税率,我司适用简易征收,税率5%。谢谢!

 

您好,承租方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属于出租方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应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7-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异地分公司的负责人变更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能在网上自己变更吗?

异地分公司的负责人变更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能在网上自己变更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税指南》规定,1.1.1.1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二、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三、办理条件 1.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发生变更  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信息变更后将变更信息共享至省级信息交换平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信息,经确认后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 2.一照一码户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变更后的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即时共享至信息交换平台。……五、办理资料……1. 经办人身份证明,1份,必报……2.变更信息的有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条件报送(对于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取消报送复印件)……

发布时间:2021-07-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母子公司间品牌使用费是否可税前扣除?

母子公司间品牌使用费是否可税前扣除?

母子公司间品牌使用费是否可税前扣除?我理解这条税法是母公司与分公司品牌使用费不得税前扣除,但母子公司品牌使用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司摘牌挂的土地为公园配套公共设施用地,请问该土地及建设的房产可以享受“公园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这条免税政策吗?

我司摘牌挂的土地为公园配套公共设施用地,请问该土地及建设的房产可以享受“公园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这条免税政策吗?

 1.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关于免税单位自用土地的解释: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1-07-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纳税知识

买房的时候是首套,现在老公名下也有房,我再交契税是按照首套还是二套缴纳契税。

买房的时候是首套,现在老公名下也有房,我再交契税是按照首套还是二套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发布时间:2021-07-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委托代建工程,委托方、代建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发票如何开具以及施工合同中的三流一致问题

委托代建工程,委托方、代建方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发票如何开具以及施工合同中的三流一致问题

委托方甲与代建方乙签订委托代建工程协议,由甲委托乙进行代建,包括办理各类手续及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甲与乙均为某集团公司下级单位。而后代建方乙与施工单位丙签订施工合同,其合同关于付款约定为施工单位丙向委托方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委托方甲直接向施工单位丙支付酬金。

这种情况是否可行,还是应该参照如下原则处理:

  (1)如果工程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代建单位只负责代办手续及工程监管,代建单位收取的管理费按提供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代建单位给委托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发布时间:2021-07-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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