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假如烟草公司经营地址不在烟叶收购地那里,异地购买烟叶,税法上说申报缴纳烟叶税要在收购烟草地当地税务机关缴纳,是否可以在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烟草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规定:“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您好!请问一下: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最新的免税标准是多少?谢谢!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您好,我公司主营业务是一家线下仓储代存,分拣打包然后委托第三方进行快递发运。请问给上游客户开具发票的税目选择和税率是怎么规定的?我们是一般纳税人,现在开具发票都是按照6个点还是按照2016年36号文件执行3%的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问: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费用(即劳务派遣企业收取得派遣研发人员的管理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吗?支付的这种管理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的研发人员福利福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吗?
我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想咨询下地下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我们理解根据四川省土增清算政策,同一清算单位内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摊,因在国土出让合同中车位未计容,即土地出让金不包含车位,不属于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故地下车位不应该分摊土地成本,请对事项进行明确。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物业公司,在2017年开发公司集中交房时配合供电公司方便收电费,供电公司让我们从其公司购买一批电卡,供电公司开了免税增值税预付卡发票,我们把电卡转交给每户业主向业主收回款项,我们给业主开票产生增值税,这样这个业务过程中在没有产生增值的情况下,我们额外产生了增值税,加大了税负,但供电公司又不给换开专票,请问这样要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