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保险公司的外籍保险代理人收入是否有增值税起征点优惠,适用税率是多少,附加税费是否可以减半征收,个税是否适用扣除展业成本的优惠
按照现行政策,境外企业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均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
“四、农林剩余物及其他中,4.2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生产的纤维板,产品原料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退税比例70%。”
“备注:2.(1)综合利用的资源占生产原料或者燃料的比重,以重量比例计算。”
实际在纤维板生产过程中,使用木质纤维为原料,合成树脂(胶水)等为辅料。辅料占产品重量的比例约为10-20%。如果原料包含合成树脂,就没有产品可以达到综合利用原料占比95%的标准了。
我公司的营业范围有产品加工制造、物业管理、劳务工作量结算、餐饮住宿、运输等。我公司的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营业(物业管理、劳务工作量结算、餐饮住宿)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政策规定,我公司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请问针对加计抵减的进项税,是针对产生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产生的成本进项税加计抵减还是针对我们所有包含加工制造、运输等成本产生的进项加计抵减?
我公司(一般纳税人)从国丰钢铁(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整体让售资产,涉及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没有车辆)等生产性资产,其资产购置从 2000年到 2018年,涉及到增值税抵扣转型、及营改增,国丰开给我公司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率3%、5%、9%、13%,现我公司将购入资产销售,涉及以下开票问题:
1、是否可以按国丰给我公司开具的对应税率对外开具发票?比如我公司购进税率为3%、5%、9%、13%,销售时开具对应的3%、5%、9%、13%发票。
2、部分资产需要打包出售,其中涉及房屋、构筑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等,是否可以以国丰资产评估清单和国丰销售清单为依据区分不同税率的资产范围对外开具发票?例如整体打包出售450高炉区域(涉及房屋、构筑物、管道沟槽、机器设备等),假定打包价格X元,由于是打包价格,未区分资产税率,因此对外开具发票时以资产评估清单和销售清单中确定的450高炉区域不同税率资产金额所占比例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为方便新办纳税人申请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提高办税效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决定依托网上办税平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行新办纳税人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套餐式”服务的涵义
“套餐式”服务是实现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一并办理,建立集中处理涉税事项的服务模式。
你好,我们2018年5月开出租赁保证金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对方退园需退还保证金。但对方遗失发票,是否让对方去税局前台办理发票遗失手续,我们公司凭税局开具《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进行发票红冲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普通发票管理实施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的红字发票,应在小写金额前加“-”字,大写金额前加“负”字。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有关要求执行。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纳税人发生销货折让、销货退回或开具普通发票有误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你好,我公司向A公司购买一批材料,因对方违约,收取了一笔违约金,请问我公司作为购买方,向销售方A公司收取的合同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文件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你好请问:第一个问题:公司食堂2020年1月开始外包给老板亲戚王某,都没有书面合同,王某都没给公司开伙食费发票,公司也一直拖着没付款,那么按规定:纳税义务为服务完成的当天,问题是:服务完成的当天是哪天啊?因为食堂每天都提供饭菜给我们吃,每天都在提供服务啊,难道每天都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吗?
第二个问题:王某说要在明年1月份一次性开具2020年1到12月伙食费发票,请问他这么操作有问题吗?如果产生交税会有滞纳金吗?
第三个问题:王某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哪天?请税务官直接说具体日期,不要只答复文件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