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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6月已办理竣工验收,地下室机械停车位因故无法正常使用,7月拆除了机械停车位,购置机械停车位费用700万。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700万机械停车位费用还可以计入清算成本中吗?

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6月已办理竣工验收,地下室机械停车位因故无法正常使用,7月拆除了机械停车位,购置机械停车位费用700万。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700万机械停车位费用还可以计入清算成本中吗?

您好:

      房地产开发项目2020年6月已办理竣工验收,地下室机械停车位因故无法正常使用,7月拆除了机械停车位,购置机械停车位费用700万。请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700万机械停车位费用还可以计入清算成本中吗?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支付给银行的远期锁汇损失,银行是否应该开发票给企业

支付给银行的远期锁汇损失,银行是否应该开发票给企业

企业在银行办理远期锁汇手续,由于汇率因素,企业支付给银行的远期锁汇损失,企业计入财务费用,企业要求银行开具发票,银行拒绝开具发票,是否合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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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不需要缴纳车船税,因为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叉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请问依据河南省地方法规和国家车船税法规,河南省的叉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叉车不需要缴纳车船税,因为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叉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请问依据河南省地方法规和国家车船税法规,河南省的叉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结合安徽省税务局12366问题回复,叉车不需要缴纳车船税,因为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叉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请问依据河南省地方法规和国家车船税法规,河南省的叉车需要缴纳车船税吗?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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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转让创业版股票涉税问题

合伙企业转让创业版股票涉税问题

合伙企业转让合伙企业持有的在创业版上市的其他国内居民企业股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如果转让时为限售股如何纳税?

转让时不为限售股如何纳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因此,纳税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股票)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暂无需缴纳增值税。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电力公司将发票开给A公司,A公司委托其子公司B进行管理运营,现在我们需要向子公司B支付电费,然后对方的子公司B给我们电力公司开给A公司的发票复印件和电费分割单盖子公司B的章

电力公司将发票开给A公司,A公司委托其子公司B进行管理运营,现在我们需要向子公司B支付电费,然后对方的子公司B给我们电力公司开给A公司的发票复印件和电费分割单盖子公司B的章

电力公司将发票开给A公司,A公司委托其子公司B进行管理运营,现在我们需要向子公司B支付电费,然后对方的子公司B给我们电力公司开给A公司的发票复印件和电费分割单盖子公司B的章,其分割单是否可以使用,是否正规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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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支付境外相关税费计算,国际汇税通使用

境内企业支付境外相关税费计算,国际汇税通使用

我司是境内国际货运公司,有台湾客户帮我司提供货运服务,我们要向对方支付运费,超过5w要做税务备案,想知道支付境外的这笔服务款,税是如何计算


如来文所述指的是代扣代缴税费方面的规定。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则扣缴义务人需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三)提供劳务的场所;(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如来文所述为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且您司为扣缴义务人的,则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另外,根据您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其他税(费)种的具体征收规定,请您补充提供具体情况说明,以便能有针对性地向您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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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开始自建办公楼及厂房,后期建成后用于出租,其在建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是按照一次性抵扣还是分两年抵扣?

2017年开始自建办公楼及厂房,后期建成后用于出租,其在建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是按照一次性抵扣还是分两年抵扣?

1、2017年开始自建办公楼及厂房,后期建成后用于出租,其在建过程中发生的进项税是按照一次性抵扣还是分两年抵扣?

2、若是分两年抵扣,因在建超过两年,未发生经营业务,其剩余进行税额还能进行认证抵扣吗?(为未有经营业务,进项税暂未认证抵扣)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新三板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咨询

新三板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咨询

财税〔2018〕137号规定自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关于政府补贴是免税还是征税的确认

关于政府补贴是免税还是征税的确认

政府道路修建,补贴我公司拆改天然气管道,政府补贴款,该拆改政府补贴是否符合2019年4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政策中的不征收增值税部分还是征收增值税部分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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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政策中的不征收增值税部分还是征收增值税部分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政策中的不征收增值税部分还是征收增值税部分

政府道路修建,补贴我公司拆改天然气管道政府补贴款,是否符合2019年45号文件第七条规定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政策中的不征收增值税部分还是征收增值税部分

发布时间:2021-08-3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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