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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公共交通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专票能抵扣吗

公共交通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专票能抵扣吗

公共交通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专票能抵扣吗


旅行社收到旅游包车业务的专票能抵扣吗?旅游客运公司属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范围内的,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发布时间:2021-08-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生产加工企业,自产出口的产品“杨木软化板”的退税率是多少?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关于生产加工企业,自产出口的产品“杨木软化板”的退税率是多少?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杨木板材的商品编码是44079700,增值税退税率为0;杨木商品编码是4412330090,增值税退税率为1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一)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本通知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本通知所称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发布时间:2021-08-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现金折扣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现金折扣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不需开具发票。由于您的问题描述未提供其它具体情况,现仅针对您当前所提供的信息做出回复,请您谅解。以上文件规定供您参考了解,您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确认。

发布时间:2021-08-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项目编号的疑问

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项目编号的疑问

《2015年第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有关问题的公告》附件材料中给出了“研发支出辅助账”,对于其中项目编号的设置不太明白。材料中指出前15位工商登记号,此处指的是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另外项目序号是按当年项目数排号,还是按照所有年度项目累计数排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

    附件:1.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

发布时间:2021-08-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包不包含增值税?

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包不包含增值税?

我单位本月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合同记载“含税金额100万元”;一份建筑安装合同,合同记载“1090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000万元,增值税90万元”。那请问老师,这两份合同的印花税要按照什么金额作为计税金额缴纳印花税?


1、采购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100万元(购销合同没有采取核定征收);2、建筑安装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100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8-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纳税知识

请问税务局返还的个税代扣代缴的2%手续费,这个手续费要缴纳增值税吗?如缴纳按什么税率缴纳?如果这个代扣手续费奖励给办税人员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请问税务局返还的个税代扣代缴的2%手续费,这个手续费要缴纳增值税吗?如缴纳按什么税率缴纳?如果这个代扣手续费奖励给办税人员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另: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发布时间:2021-08-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计算抵减销项税额

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计算抵减销项税额

房地产企业土地出让金计算抵减销项税额,该抵减金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需要调减土地成本或增加清算收入?在结转收入成本时,企业所得税申报是否需要调减土地成本或增加销售收入。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发布时间:2021-08-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修理修配、建筑服务、现代服务里的维修保养三项业务怎么区分

修理修配、建筑服务、现代服务里的维修保养三项业务怎么区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四)建筑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六)现代服务。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请问旅游公司为吸引游客参观而自设展览馆,其购入的工艺品可以做为经营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并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请问旅游公司为吸引游客参观而自设展览馆,其购入的工艺品可以做为经营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并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发布时间:2021-08-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

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

 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咨询如下问题:1、该文件2020年7月1号开始执行,在7月份申报预交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就可以按照新的预征率开始执行?2、文件中关于城区及郊区的定义:地级市所辖的县城是否包含在地级市城区及郊区内;例如开发项目位于合肥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像肥东、肥西、长丰等是否属于合肥市城区和郊区内。

 

    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即2020年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按本公告执行。
    2、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文件中暂未对“城区”和“郊区”的划分标准做出规定,具体行政区域划分建议联系相关部门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发布时间:2021-08-03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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