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所述情况,该小礼品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利息支出,一种是就各自购买的住房扣50%,另一种是只能由夫妻中的一个扣100%,那第二种是就自己的住房扣100%还是配偶的住房也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我方在4月份取得销售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已记账。销售方在5月份联系我方说开票有误,收回了这张发票。然后开了普通发票红字发票,请问这张普通发票红字发票是否应该将发票联寄给我方?如果销售方不给我方这张普通发票红字发票,我方的这笔账务应该如何处理?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1、您已经记账的情况下全部联次不能给对方全部收回,您需要开具有效证明让对方给您开具红字发票
2、若您已经记账对方又全部联次收回进行作废,您企业在会计账务处理上是将这笔进行转出,相当于这笔业务没有发生,对方开具的的红字发票无需给您。
本人于5月30日咨询“如地下车位建筑面积为不计容积率面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分摊土地成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贵平台的回复未明确上述问题中地下车位(单独建造,非人防设施,不计容积率)是否能参与分摊土地价款成本的问题,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也未能提供明确的文件依据,望贵局、贵平台能够针对所提问题予以明确答复,谢谢!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费用归集分摊的处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进行。具体涉及地下车位的土地成本分摊问题,为保持税负的总体公平,在税务总局及省、市局未出台专门规定前,由县(市、区)税务机关按照当地口径、前后一致的原则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不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范围内的,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税务局返还个税2%的手续费需要缴纳代理经济服务增值税吗?
1、企业作为收入或者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如果企业将个税返还手续费奖励给财务人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本人咨询12366或者在税务公众号上看见需要缴纳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也咨询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人员,说企业作为收入就需要缴纳,如果直接发放给个人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也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没有官方准确答案,希望可以得到回答,谢谢!
我单位是安徽一家垃圾处理企业,原来适用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出台后对废弃物处理的适用税率进行了明确,而我们目前所进行的垃圾处理业务按照上述政策被划为了“服务”(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处理后虽然产生货物,但货物归属于受托方),那么我们5月1号之后的垃圾处理业务是否还能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我公司从网上搜索下,5月19日《总局副司长视频讲解如何享受、放弃增值税减免税及增值税最新政策》中,明确提到“这里我给大家吃一颗定心丸,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初衷是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凡是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条件的,即使被划分为“服务”,也仍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2.根据皖政〔2012〕54号规定: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具体征收工作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综上所述,开具发票时应将项目填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