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6月4日至25日。若您的孩子以前年度已办理过参保手续和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只需在委托代扣的银行卡里存足款项,税务部门将在2020年6月4日至25日统一代扣。
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0年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原身份为“未成年人”的参保人,依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将停止其2020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此类人员如需以其他身份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通过居(村)委会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若您的孩子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税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停止其2020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此类人员如需以其他身份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通过居(村)委会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个税汇算清缴公式为: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如果某员工是2019年10月退休,年收入超过12万元,10月个税时减除费用是50000元(5000*10),如果汇算清缴,减除费用是60000元,个税APP会显示 有退税金额。
这种情况下,该退休员工11、12月未上班,但是按照汇算清缴政策公式自动计算会形成退税,可以退吗?退了会不会有涉税风险?
请问一下
1、2017年11号公告中提到的“xx等自产货物”这个“等”字怎么理解的,是仅限于前面列举的三类,还是所有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的企业都可以? 相关的政策解释条款是什么?
2、文中的“钢结构件”都包含哪些?塑钢门窗算不算,相关的政策解释是什么?判断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
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规定: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规定: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综上所述,如您单位存在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预缴增值税。
从5月税务报到开始,总共来回提交了7 8次票种核定 均被终止不知道原因,现在着急开票,想问一下除了网上提交有更快的方式嘛
纳税人在无纸化系统首次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端审批后流转到金三会自动触发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纳税人需在首次申请专用发票模块一并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税务机关按税人附报资料中的限额受理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纳税人通过“统计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出各项申请的状态,如果还未进行金三审核通过,则可以进行查看详细信息。 纳税人也可携带纸质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办理,初次核定办理材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发票专用章印模(加盖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对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自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获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未涉及审批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外籍专家以电话形式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支付咨询费时是否代扣代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一套存量房,已自己开具购房发票并交纳增值税,在办理过户时,在窗口又交纳了增值税,请问这样是否算重复交纳?
因您的前提条件不明确,请您详细描述自己开具购房发票并交纳增值税的业务情况,在办理过户时是否是将企业名下的房地产进行销售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销售自产铝合金门窗并提供安装服务,不属于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