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2021 八月
纳税知识

计算2018年欠缴税费的滞纳金计算基数是否可以以应退税款抵减应补税款后的金额,以(600-300)进行计算

计算2018年欠缴税费的滞纳金计算基数是否可以以应退税款抵减应补税款后的金额,以(600-300)进行计算

我司为房地产行业,经稽查后,发现企业所得税2017年应缴纳0,实缴300万,应退300万,2018年应缴纳600万,实缴0,应补600万,请问计算2018年欠缴税费的滞纳金计算基数是否可以以应退税款抵减应补税款后的金额,以(600-300)进行计算


2017年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可以选择在在2018年去抵减,如您当时未选择抵税,2018年的600万是您应缴而未缴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您的滞纳金基数应为600万。

发布时间:2021-08-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政府补贴收入确认

关于政府补贴收入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我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表述为:X开发区政府以Y公司当年实际生产的z货物数量的50%为基础,给予1000元/件的补贴。

我公司需要按照上述政策,不论是否收到补贴都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吗


    经与相关部门核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你单位签订的协议符合上述规定,因此不论是否收到补贴,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发布时间:2021-08-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公司在支付款项时是否还需要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在支付款项时是否还需要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服务合同,经营成果全部归个人所有,我公司在支付款项时,个人提供的是其在税务局个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税务局在开具发票时已经按照核定1.5%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公司在支付款项时是否还需要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发布时间:2021-08-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分公司独立纳税申请增值税改为非独立纳税

分公司独立纳税申请增值税改为非独立纳税

我司原本有几家厦门分公司是独立纳税,自行申报增值税,现想申请增值税并入总公司纳税,改为非独立纳税,请问是否可以?若可以,应如何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发布时间:2021-08-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小区共有经营性房产如何申报缴纳房产税

小区共有经营性房产如何申报缴纳房产税

我司为物业公司,代管小区内业主共有房产如仓库、地下室等用于对外租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但公共部分没有房产证编号,无法录入房源信息,如何申报?


    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代码(若无不动产权证,可填“000000000”)。

发布时间:2021-08-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纳税知识

行政机关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吗?

行政机关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吗?

财政局将其持有的原价值300万元股权,评估作价1亿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到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一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请问:

(1)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作为接受投资方,是否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8-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不作价设备”退运,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不作价设备”退运,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我司前期有取得一批“不作价设备”,在进口环节缴纳了增值税,现需要原路退运,请问,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发布时间:2021-08-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是河南焦作某运输公司的,对今年河南洪水灾害我公司有车辆不同程度收到损失,对于洪水灾害车船税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我是河南焦作某运输公司的,对今年河南洪水灾害我公司有车辆不同程度收到损失,对于洪水灾害车船税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四条的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十条规定,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车船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第十九条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发布时间:2021-08-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合同中约定,软件的归属客户所有,包括源代码、著作权。但本软件还未申请产品著作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合同中约定,软件的归属客户所有,包括源代码、著作权。但本软件还未申请产品著作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合同中约定,软件的归属客户所有,包括源代码、著作权。但本软件还未申请产品著作权,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如果能是不是直接这样做:在金税系统中开票时,直接开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的参考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自营出口生产企业适用征税政策问题

自营出口生产企业适用征税政策问题

你好。一家生产塑料制品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2021年1月认证抵扣了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其中1份20万元的发票被税局认定为虚开发票(该发票是该司购进塑料粒时取得),税局对这份虚开发票已立案查结。公司接到税局通知,对虚开发票所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处理的同时,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1目“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要求公司对出口货物适用征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1-08-02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