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文件规定,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您好,配备操作人员的建筑施工设备租赁业务(合同签订为设备租赁合同),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办理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甲方支付给出租方的款项,甲方能否作为施工方支付的分包款扣减预缴税款(甲方?合同约定设备燃油由甲方提供的,出租方能否以“甲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动力”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
企业(一般纳税人)代扣代缴各税取得的手续费应当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是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付款方与开票抬头不一致,只有机构令是否可以开票?
合同,付款是A公司,我司开票给B公司。
B公司是A公司的总公司,A公司是临时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离休人员这种特殊人员的工资是分两部分发放的,一部分由社保发,一部人由原离休单位发放!
原离休单位发放的部分是按照国家政策(由老干部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的的文件)具体规定的比例执行的,每月都应发放的,具体是由住房增量补贴和职务津贴组成的,请问这种离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某省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之前出口监控设备去美国,后由于美国征收高额关税,该企业将生产流程转移到越南自己的生产基地。最终产品由越南分公司直接赊销出口美国。为减轻该企业资金压力,该企业拟委托我司融资出口该企业外购的设备散件至越南企业,我司向该企业采购散件后出口并按该企业向我司开出的增值税票办理退税。请问此类退税是否符合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我单位为合肥市纳税人,单位在省内以包干制的形式向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的工作人员发放差旅费津贴,津贴涵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公司制定相关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按标准定额发放津贴,以现金形式给予。
按个税规定,单位向员工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单位据实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和津贴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可不征收个税?
信托计划持有有限合伙20%股权,投入的股本2000万,资本公积3000万,请问对外转让20%股权时,收到的股权转让对价5000万需要交哪些税、基数及适用税率多少?
谢谢。
委托方或收益人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