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定期定额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您好,我公司(公司在北京)在阜阳有个施工项目,与下包签订了一个施工合同,但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是暂定价格,若因设计或其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金额也会调整,但最终合同价会以最终的结算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现在工程还未竣工,合同额未定,我公司对该合同缴纳印花税能否暂不按照合同暂定价缴纳,而是按照每期对分部的结算支付额来申报缴纳印花税?另外这个合同的印花税能否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规定:“第二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有关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相关规定,建议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的相关规定,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首页—>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库”栏目进行查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规定:“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我司地下停车费跟地上的商业店面、住宅是连在一起的,那是否就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了?如果需要缴纳,但是地下车位的产权证还没办出?怎么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都无法获得,如何确定?
房屋地下停车场,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共同分摊计算土地使用税。
业主已经交清房款,合同约定收房期已过,业主迟迟不来收房,我公司是否可以终止这套房的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参考豫地税【2006】84号第7条,财税【2008】152号第3条
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