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贸易公司,出口报关单及提单上境外收货人是国外客户全称,来往港澳小型船舶出口货物舱单(集装箱专用)上收货人名称及地址栏写的是国外客户个人代表英文名,是否属于不予退税的情况?如属于在哪条条文有规定?
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按一般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等答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机构所在地城建税5%,工程所在地城建税7%。增值税及附加税正常计提、预交,工程所在地按预交增值税的7%缴纳城建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附加税时,能否全额抵扣预交的城建税?当地税务局要求我司在异地预交的7%的城建税只能按5%抵扣,异地多交的2%不允许抵扣,这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是哪条政策支持?谢谢
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中第七条、(二)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
是否 适用以下情形:A居民企业100%控股B非居民企业;A居民企业与B非居民企业合资设立C居民企业,B占股比85%、A占股比15%。B将其所持C企业的85%股权转让给A企业。谢谢!
客户发票遗失了,现在发现发票抬头开错了,需要开红字发票,没有第二联和第三联不可以开红字发票吧,应该怎么操作才能开红字发票。客户还没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您好,我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本司的自营收入不超过500万,目前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但随着业务发展,我司所管理的基金产品将产生增值税,若本司自营收入与所管理产品金融转让收入合并申报后超过了年500万的额度,是否必须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超过当季的缴纳仍按小规模核算还是需先转换后按一般纳税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