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拥有电信线路资产,因政府城市规划建设导致线路迁移,或因其他企业或个人过失损坏线路,从而收到政府、其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线路迁改补偿款(不列收,用于后期该线路资产的迁移或维修)。请问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适用什么税目税率?如果不需要缴税,是否可开具0税率发票给对方?
对纳税人自领购之日起半年未使用完的普通发票,由主管国税机关查验后继续使用;一个年度内仍未使用完的,剪角作废。您可以通过鉴别发票真伪的方式进一步核实获取到的普通发票是否属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真伪查询方式有两种:一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在首页上面直接点击“我要查询—其他普通发票查验—定额发票”,并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查询;二是可携带需要辨别真伪的普通发票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予以鉴别。具体的账务处理问题需要咨询会计机构。
我单位业务人员收到的个别定额发票,验旧日期是几个月之前,甚至去年的都有,这种发票是否可以使用?比如7月10号收到商家给的发票,验旧日期是4月13号,请明确告知
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发票开具时间应不晚于验旧日期。反之,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建议与商家联系换开。
您好 老师 我想咨询一下 我单位对个人联系业务实行利润分成 由于对方是个人 分成的钱需要从银行打入他个人账户 需要代扣什么税?需要他开劳务发票吗?如果他不开发票,我公司怎么代扣他的个税和其他税款,扣了税款没发票能入账吗?代扣他个人税款是不是需要申报劳务报酬?明年需要给他汇算清缴款吗?谢谢老师
我司2019年向房东租赁一幢房屋,租期10年,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根据财税(2017)90号文,租入不动产的相关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扣除,请问:此处允许全额抵扣进项税的销项税额是指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之和?
我司2018年向房东租赁一幢商业用房,租期20年,既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根据财税(2017)90号文,租入不动产的相关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扣除,请问:此处允许全额抵扣进项税的销项税额是指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之和?
1.商户向持卡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时,商品(产品/服务)含税销售额为X元;
2.持卡人使用银行卡在商户POS终端完成跨行消费,银行卡清算机构提供购物消费补贴资金Y元;
3.持卡人的银行卡账户实际扣款金额为(X-Y)元;商户实际收款为X元。
我公司今年收了一笔政府补助,为免税收入,那么在本季度进行所得税预缴时,能否扣除此笔收益后进行缴税,还是说一定要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纳税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文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四)预缴税款计算。5.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
如果企业员工2019年度工资,每月只发一部分,其余2020年2月一次性补发。那么:(1)2020年2月补发以前工资,是并入2019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实发日期,按照所属期2020年2月缴纳;(2)扣缴义务人的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职工薪酬是按照上述应发数据填报(2020年2月补发以前工资并入),还是上述实发数据填报?谢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四条……(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