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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参考标准【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 (BD100)】废止了怎么办?

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参考标准【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 (BD100)】废止了怎么办?

根据财税[2010]1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按道理说此标准指本文出台前的【GBT 20828-2007 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 (BD100)】,2015年又出台了【GBT 20828-2015 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 (BD100)】标准,可是最近从“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最新的【GBT 20828-2015 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 (BD100)】标准废止了,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此项要求还需要依据吗?

发布时间:2021-08-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关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超过清算申报金额后如何处理

关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超过清算申报金额后如何处理

       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假定预售阶段根据政策要求按3%预缴增值税6000万,房屋竣工交付后申报增值税,计算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10000万-进项6000万=4000万(不考虑土地抵减),实际申报缴纳增值税=应申报增值税4000万-预缴增值税4000万=0,请问剩余的2000万预缴增值税可以申请退税嘛?

发布时间:2021-08-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自然人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买卖股票免征增值税吗?

自然人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买卖股票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另外,根据上述文件的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因此,纳税人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股票)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股票)暂无需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8-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所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所

个人独资企业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所后是否缴纳个人所得所

您好!个人独资企业如果是核定征收,在缴纳完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所后,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转账到法人私人账户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8-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营回收其他公司使用过的东西,修理后重新出售,这一类属于什么行业,增值税率是多少,是否有优惠政策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主营回收其他公司使用过的东西,修理后重新出售,这一类属于什么行业,增值税率是多少,是否有优惠政策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此外,根据上述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的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因此,您可根据您司实际情况结合上述规定判断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8-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开发收购的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加计扣除

房地产企业开发收购的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加计扣除

房地产企业收购另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在建工程后再进行开发,完工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购原先在建工程的价款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发布时间:2021-08-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我有一套房产(安徽省合肥市)是今年(2020年)夫妻间过户后户名由我爱人名字变更为我的名字,现我已离婚,我想卖此套房子,请问是否会征收未满两年的增值税。另外,房产未满两年的增值税是否缴纳是由哪个部门来

我有一套房产(安徽省合肥市)是今年(2020年)夫妻间过户后户名由我爱人名字变更为我的名字,现我已离婚,我想卖此套房子,请问是否会征收未满两年的增值税。另外,房产未满两年的增值税是否缴纳是由哪个部门来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发布时间:2021-08-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领取第一次申购的税控设备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领取第一次申购的税控设备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电话0535-6113186已联系纳税人。购买税控盘需要纳税人先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新办纳税人套餐申请,税务登记完成后,直接去航天信息购买即可。购买完成后,可在自助机上完成税控盘的发行和发票申领。

发布时间:2021-08-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公司在对外发生经济活动中,经常向服务提供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经常说开专票比开普票税率高,一般不愿意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种说法对吗?这种说法有没有不同省市执行不同导致的差异?

我公司在对外发生经济活动中,经常向服务提供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经常说开专票比开普票税率高,一般不愿意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种说法对吗?这种说法有没有不同省市执行不同导致的差异?

    纳税人发生同一项应税行为,在没有享受特定税收优惠前提之下,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会存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较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高的情形。

    如服务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需要申报缴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发布时间:2021-08-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增值税专票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增值税专票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

因不小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盖成财务专用章了,能在旁边空白处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布时间:2021-08-2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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