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A从一般纳税人B处购买一处商铺,合同价格为60万元,税务机关评估价格为90万元,双方按评估价格90万元申报缴纳了应缴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一般纳税人B给购房人A开具了增值税普票60万元,次月A又将此商铺卖给了C,税务机关评估价仍为90万元,B纳税人应该按评估价90万元与发票60万元的差额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还是应该按评估价90万元与上次评估价(上次申报缴税价格)90万元的差额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公司是2020年4月注册成立的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资质是对外提供机械租赁。同时4-5月融资租赁几台机械,主业务是对外提供机械租赁,目前业务还未展开没有结算收入,但是有融资租赁机械的进账和其他进账。请问是否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账务上计提10%加计抵扣增值税,然后结转下期留抵。谢谢。
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代理买卖佣金收入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户,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证券公司向其收取交易佣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因此,如提供金融代理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1.社保2020.6月增员,增员后6月减员,社保没有交上。7月份带上:社会保险费账目纠错(补缴)申报表去柜台办理,需要带上公章吗?还是申请表盖公章,办理人带上原身份证去柜台办理就可以了?这个算是补缴还是正常缴费。
2.6月份产生的医疗自费费用,需要怎么申请报销?(同项目5月在医院社保卡有显示报销)
我公司为房地产企业,我司的申报2019年11月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预缴申报表时纳税申报申报错误,纳税所属期填报为12月,但11月份预缴增值税税款已经在征期内按时缴纳,也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现在需要更正纳税申报期,请问这样的更正申报需要交滞纳金吗?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能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的规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见附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
七、《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人)填写。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小区中有配套中的幼儿园,幼儿园租赁出去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还需要按占地面积继续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