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缴纳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这些社会保险缴费能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网站里打印或者下载完税凭证吗,如果可以话,要往哪进才可以打或者下载完税凭证?
企业通过云南省税务局社保费申报系统申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项目,缴纳成功后可以通过云南省税务局社保费申报系统查询打印税收电子缴款书,具体路径如下:综合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打印--选择对应属期点击查询----显示查询结果后点击打印凭证后方可打印(注意不同的险种需要切换到对应的参保单位中进行查询和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如需办理变更购票员,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操作。另外,如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有疑问,您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技术服务电话12366-1进行咨询了解。
我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会与客户约定楼款的缴纳期限,对违约的业主会收取滞纳金。
请问:1.上述滞纳金需要按照3%预缴增值税吗?还是当期确认未开票收入,税率是6%还是9%?
2.上述滞纳金需要预缴土增税吗?我认为是价外费用,应该不需要预缴土增税。
我们公司有个2012年的老项目,目前因为一些原因,审计一直没出来,所以只剩部分尾款,企业所得税一直是核定征收,今年6月份税政给改成了查账征收,我想咨询一下为什么不能核定征收了?我也咨询了我们县的税政,回复是所有的企业的都改成查账征收了(一刀切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卡清算机构(简称本单位)在营销活动中,向与本单位不发生商品或服务的直接购销关系,并且属于本单位以外的自然人赠送礼品(因二者之间不存在商品或服务的直接购销关系,前述礼品属于不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礼品)
银行卡清算机构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建立合同关系,向其提供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交换服务,并向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收取网络服务费。
银行卡清算机构与持卡人之间不建立合同关系,不向持卡人收费。
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向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提供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交换服务过程中,对在特约商户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持卡人赠送电子现金,作为刷卡消费的补贴款项。例如,刷卡消费1000元,补贴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