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小规模公司,2020年6月1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并于当月生效。但是该公司在2020年5月的时候营业额已经超出了500万元,请问该公司在申报的时候,5月份还能够享受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和第二条规定:“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收到业务人员报销用的湖北省武汉市出租车发票及道路客运定额发票两种发票。出租车发票的发票专用章样式为武汉市客运出租车发票专用章(中间无税号),定额发票的发票专用章样式为湖北省道路客运发票专用章(中间无税号),具体发票见附件。请问这两种发票是否属于合规发票,能否税前列支?谢谢!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第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十一条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A企业实际持有C企业50%股份,其中20%由B企业代持(A,B,C企业间签有代持股协议,工商备案章程中A企业持有30%股权),现C企业对税后利润200万分红, 1、A企业是否可以按实际持股比例50%要求C企业付款 2、A企业收到100万分红后是否可全额作为所得税免税收入。
现在建筑行业实际操作过程中民工是不承担任何税费(即所得工资为净工资),劳务公司按每月实际发放工资据实申报个税后,其税费由公司承担的话可以列入营业外支出并在税前扣除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我司支付给境外企业的咨询费和生物等效性研究费(临床研究)、药品注册费,这些业务均发生在境外,没有境外人员入境,请问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如果要代扣代缴那相关附加税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1.增值税
我是个体户,申报4、5、6月份税款的时候,发现3%的那一栏,填写不了负数,因为我4月份开有负数发票,是按以前3个百分点开的,导致报税的时候增值税金额和税控盘里实际的税额比对不上,请问这个怎么解决?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具体内容及式样见附件);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