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按规定预缴了增值税,因服务终止、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预交增值税超过应缴纳增值税,目前已经开具红字信息表并办理完进项税转出。其超缴纳增值税款是否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我们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时要求我们出具税务局印制的收款收据,我们自己印制的收款收据或是从市场上购买的收据不能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之前购买了一套住房,因为离婚了,将这套住房赠与娃儿,监护人是娃儿的母亲,另外我还有一套30多平方的小户型。我现在需要改善住宅条件再买一套住房,这套房子第几套房呢?契税税率是多少?谢谢!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国家统一规定的安家费标准是多少?医院引进博士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费可以免税吗?
1.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我公司取得甲房地产企业转让的土地及在建工程(分开开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企业在转让时已进行土增税清算,并已享受20%加计扣除政策。若在建工程续建后销售,请问,我公司在在以后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能否享受取得原企业土地及在建工程成本的加价扣除政策?
您好,增值税发票上开票人和复核人应按照实际人员姓名如实开具。
文件依据: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生态环境部门认为明确“垃圾渗滤液处理”参照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执行,请问“垃圾渗滤液处理”可否按“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
据查,留言中提到的生态环境部门的执行口径的出处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上公布的一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的渗滤液处理厂处理工艺技改的环评类别》,其内容为:鉴于生活垃圾渗滤液污染物成分复杂、浓度较高建议其处理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版)》(环保部令第33号)中U类(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第145项“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类别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立合同人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立合同人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自2011年01月08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