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绿地三期加层,楼上下楼面积不同,我们和绿地达成补充协议,退多的面积的款项,现部分业主已到账,绿地收回我们的原始发票,由于金额发生变化,需要重开发票,一部分业主拿到新的发票,被通知发票有问题,需要去换,但是业主去拿新发票和换发票的过程,绿地要求业主签新的补充协议,要求业主放弃一系列权益,然后才给发票,我们想知道,我们能不能依法合理的无理由的拿到自己的发票~我是手上拿到新发票的,但是被要求去换,去换又被要求签新的补充协议……我想弄明白,我们业主能不能无理由拿到自己的发票,我的新发票需不需要换,请您给我一个明确的回复。在向开发商代表要求无理由给发票的时候,他回复我说,他们请的起法务,不需要我普法,我也没有安全感!请帮忙解释一下,我们需要怎么办,才能拿到自己合法的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请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若某建筑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属于中型,资产总额属于小型,那么请问应该划分为何种企业类型?是否可以从低档划分为小型?享受财税2017 77号文,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
1、我司有两位员工,2019年7月份入职,12月份离职;
2、员工在我司期间,我司按员工的实际工资及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情况进行个税代扣代缴申报;
3、2020年3-6月份期间需进行年所得超过12万汇算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广州企业出口货物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5)18号)的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广东省出口货物或提供出口劳务、服务统一使用五联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自来水公司直接向物业公司开具发票(水表总表户头为物业公司),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发票分为三部分:自来水费,税率3%+污水处理费,免税+水资源税(发票上开的是不征税自来水),不征税。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以上三种费用且不加价。请问物业公司同时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税,是否免税或不征税或者属于价外费用不计入销售额?向业主或租户开具发票时应如何开票?
你好。我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16年2月26日与某建安公司签订办公楼《施工合同书》一份(当时未实行“营改增”),合同未约定发票开具事宜;合同造价1600万元;约定3月1日开工,当年7月31日前完工。至今,工程款绝大部分已支付,且于2019年10月10日取得该办公楼《不动产登记证书》,但发票一直未取得。多次催要发票,对方以合同未约定为理由拒绝开具!后经协商,对方虽答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但相应税点(11%增值税及城建、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均由我司承担)。请问:1、对方拒不开具发票的做法是否有道理,法律对此(合同虽未注明,但开具发票是否法定义务)有无界定?2、对方若补开增值税发票,我司可否全额抵扣?3、若对方执意拒不开具发票,是否会影响我司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前列支?4、或请给予更好的专业建议。谢谢
不清楚来文所述的具体情况,请将情况述说清楚(操作平台等),以便我们予以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的规定,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其开票人员在使用开票软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人员身份信息实名验证。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纳税人,自首次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除外。因此,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