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供热企业,增值税率9%,请问现在想增加一项“清洗地暖”业务,请问按哪个税收分类编码、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呢?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我们是川外勘察设计企业,总公司在成都设立有非法人性质,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即总分公司为同一法人主体),总公司中标后跟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委托分公司开展具体工作,提供相应劳务。请问分公司可否直接开具分公司发票向业主收取勘察设计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开立账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其税务登记证件副本中登录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纳税人再将其账户、账号书面报告税务机关。跟公司经营相关的账户账号应在税局进行备案,您上述问题中私人账户若是未经过税务机关备案,存在较大涉税风险,建议重视财务规范管理,防范涉税风险。
我是新办的企业,没有开始生产,收入为零。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信息该如何填写?从业人数 资产收入不能填零?那么要填多少 请告知 谢谢了。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填表说明,系统不支持零申报的,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想问一下,我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现在主要从事校园后勤业务,向我们提供学生的桶装水销售和洗衣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本年是否可以享受提供生活服务免税的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七)生活服务。
本人已经毕业,工作一段时间后,因疫情失业,单位减员后办理独立个人参保时显示办理失败,返回已参保险种,然后我在厦门税务的微信公众号上办理社保一卡通委托代扣,上面显示我的参保方式是城乡社保,单位是高校,一卡通已经委托绑定银行卡,那我是要解绑吗?因为我已经不是学校里的学生了啊,为什么参保单位是高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另外,根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您司可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及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