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境内中资企业向境外投资,境内企业向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设备形式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报关离境的这部分设备,适用于出口退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疫情严重期间,因为没有采购货源的渠道,所以上淘宝直接购买的抗疫物资向武汉医院捐赠,收货地址为武汉各大医院,造成了不是我本人直接捐赠给医院,医院无法开具接受函给我,但是我有淘宝购买记录、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等。 然后文件说的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利废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收购废旧物资(废塑料),如何取得废旧发票作为成本列支?能否开具收购废旧物资发票作为企业成本列支?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是和厂家合作,为厂家销售的空调提供售后安装维修服务,按月和厂家进行结算,给厂家开具维修费和安装费发票,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的时候,维修费和安装费是属于应税劳务还是服务?要是填错了会不会有影响?
提示该状态表示该人员已在电子税务局参保成功,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社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查询中查看该人员参保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