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4月开给客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有部分货物要退回,现7月要开红字发票,但对方发票联已经入账,不能收回,能直接开红字发票,把红字发票联给对方入账?红字发票能只开退回的货款这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上3月所属期已经勾选统计的进项发票,并未确认签名,那么6月所属期还能撤销3月所属期已统计未签名的发票重新勾选统计吗,怎么操作?
有关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操作事宜,可向服务单位进一步咨询了解(航信咨询热线:95113,百望咨询热线:4008339666)。
假定有一公司A,持有全资子公司B公司资产总额10亿,负债6亿,权益4亿(其中实收资本28亿,未分配利润-24亿),目前股东决定将B公司一部分资产及负债分立出去(分立出去资产1亿,负债0.6亿,实收资本24.4亿,未分配利润-24亿)成立C公司,B、C公司都为A的全资子公司。请问此操作是否涉及所得税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规定:“第四十条 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设施等,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在提供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书面证明后,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假定有一公司A,持有全资子公司B公司资产总额10亿,负债6亿,权益4亿(其中实收资本28亿,未分配利润-24亿),目前股东决定将A公司一部分资产及负债分立出去(分立出去资产1亿,负债0.6亿,实收资本24.4亿,未分配利润-24亿)成立C公司,B、C公司都为A的全资子公司。请问此操作是否涉及所得税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详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相关规定。
具体申报系统的使用操作问题,您需要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客服电话95113进行咨询,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1.合伙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其法人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的要求有纳税义务,法人合伙人能否参照财税[2014]116号文的规定“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我公司是电影放映为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因5月未出政策之前,在1月份开具了两张电影放映的专票,现在对方公司不肯退回发票也不肯冲红,无法收回。我公司可否就这两张收不回的专票缴纳增值税,1月份其余电影票收入享受25号文的免增值税政策呢?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现想咨询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回复如下:
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正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为高速公司企业,疫情期间当地政府为防疫需要在我公司食堂解决吃饭问题而取得当地镇政府的伙食费补贴是否享受生活服务业优惠政策?我公司没有餐饮经营范围,食堂平时仅供内部员工使用。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