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以900万元抵账取得厂房一处,以610万元价格销售给黄某,税务机关委托价格认定中心评估价格为890万元,买卖双方按评估价格890万元缴纳了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同时黄某再次销售,评估价为890万元,黄某应该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吗?依据是什么?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房地产企业在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在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4亿后,同时约定,在该宗土地上需建造一栋回迁房无偿移交给政府,房地产企业在该栋回迁房移交时是否缴纳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果缴纳,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我公司19年发行可转债,关于用实际利率计提的财务费用-债券利息和用名义利率发放的应计利息之间的差额,在做汇算清缴的时候是否需要纳税调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根据此条规定还是其他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自然人为企业提供加工服务,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车床、铣床加工,是否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我公与燃气公司签订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合同,我司项目属于新项目,适用一般计税,对方拒绝提供9%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我司合同中约定提供施工水电为由,套用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开具3%发票。水电是工程施工必备条件,只能由我司统一开水电户表,我司给各分包商统一使用并收费,金额相比工程款,金额非常小,请问天然气公司选择简易计税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吗?
企业由于2018年有几个月按时报税了,但由于客户资金没按时收回,导致税金有几个月份没能按时交税。信用等级为D级,2019年4月就全部补交齐。目前根据税局评分是68.5分,还是D级。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的修复规定。我是想问下,像我们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修复吗?因为有的说D级要保留两年,这是硬性规定,因为我们2018年为D级,要保留两年,所以2019年修复后分数为68.5分,也还是要D级。2018年就单做修复2018年的,分数当时2018年也是D级。有点疑惑,望及时帮忙解惑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