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直接向物业公司开具发票(水表总表户头为物业公司),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发票分为三部分:自来水费,税率3%+污水处理费,免税+水资源税(发票上开的是不征税自来水),不征税。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以上三种费用且不加价。请问物业公司同时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税,是否免税或不征税或者属于价外费用不计入销售额?向业主或租户开具发票时应如何开票?
某房地产企业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开发用地后,后续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该费用与此前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土地价款作为契税的计征依据已经缴纳了契税,且取得了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根据税法条款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合理性原则,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理应纳入已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差额计算销售额,然后据此计算销项税额。针对该事项的可行性,特此请示。
某房地产企业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开发用地后,后续缴纳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该费用与此前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土地价款作为契税的计征依据已经缴纳了契税,且取得了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根据税法条款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合理性原则,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理应纳入已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差额计算销售额,然后据此计算销项税额。针对该事项的可行性,特此请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票遗失办理材料: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必报) 2、《挂失/损毁发票清单》(条件报送,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
2020年收到的2019年税务师资格证书,证书上面的批准日期为2019年11月10日。请问:如果申请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应在2019年度办理?2019年已经办理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了,需要更正申报吗?如何更正?
您好,我公司租用合肥市区范围内个人产权的商铺,现在对方给我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租金每月2万元。请问我公司在支付租金时是否需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前期省局或合肥市税务局出台过一个文件,规定在代开个人租金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税,请问这个文件的文号是什么?现在似乎找不到这个文件了。
《营改增》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种子生产企业,只生产销售种子,企业应纳税所得免企业所得税(税法及政策规定可享受);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若未取得合法票据(比如收购农户种子成本、费用报销等),那么这部份票据不能税前扣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需做调增,就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么?如果缴纳,这样就不属于农业企业的经营所得免税项目?
我司6月申请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7月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因6月底于京东购买一批办公用品,7月才收到京东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应携带什么资料证明我司所发生的业务所属期为一般纳税人期间?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