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根据地方政府城区规划要求,将生产厂区由城区内搬迁至城区外工业园区,我公司 2013年在新厂区附近规划新建3栋职工住宅。后为规范职工住宅建设手续,我单位新成立子公司房地产公司并取得新建职工住宅相关开发手续,但由于房地产公司成立前职工住宅建设已发生200万前期开发费用,并由建设单位对母公司生产企业开具发票,母公司生产企业将这部分前期开发费用列入在建工程,也未在母公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13年底将这部分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额转账给子公司房地产公司,未开具发票,请问现在如果规范处理母公司能否对子公司房地产公司补开不动产销售发票?开票价格能否按在建工程成本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开发的一个楼盘土地手续迟迟不能办理,造成楼盘证件不全,开发的住宅楼无法正常通过银行商业贷款或公积金按揭销售。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我公司与购房者双方签订分期购房合同(非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购房者按总楼款30%缴纳首付后入住房屋,剩余欠我公司楼款分10年每年底等额偿还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加收利息,剩余购楼欠款我单位作企业应收账款处理。如购房者不能按期偿还剩余款项我单位将有权利收回住房,并只退还已缴纳房款。请问我单位未收到的购房者分期购楼款是在购房者入住房屋时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签订的分期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每年底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与剩余未收到款项相关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如何确定缴纳?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第二季度开具3%增值税普通发票超过30万,能不能直接按照1%申报纳税,还是必须追回发票红冲,重新开具1%普通发票才能按照1%申报纳税?
在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需要提醒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纳税人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1%”字样。今后,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好,国税函2009年3号文件中,工资薪金中包括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的个人所得税因操作不当申报五次都失败,最后显示补交税款140.69,但我们公司同事都无补交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咨询人工服务一直无法接通,也不知道安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端午节是否正常工作,急需处理,待回谢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款后,银行为纳税人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网上开票系统自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不属于税收票证的范畴,但是,经银行确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的《电子缴款凭证》可以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款后,银行为纳税人打印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和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网上开票系统自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不属于税收票证的范畴,但是,经银行确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的《电子缴款凭证》可以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
1.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第2号规定:“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亳 州:市区及郊区 18%,县及县级行政区18%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同时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第2号公告全文废止。)
2.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
亳 州:市区及郊区 20%,县及县级行政区20%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公告生效之前销售的未完工产品仍按各地原计税毛利率执行。”
3.涡阳县2013年房地产行业计税毛利率可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查询。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