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香港公司甲和境内公司乙签订合同,甲方在其自行搭建的网站上(甲方在推特、脸书这些地方推广广告引流顾客至甲方独立建立的站点下单,全部消费群体均为东南亚市场)销售,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页数据信息帮助甲方进行订单审核、售前售后服务及定期的客户回访,生成数据报告传递至甲方。同时还为甲方网站提供图片及页面布局的优化。之后每个月根据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订单数打包收取费用。
上海仓库A开出一张专票给我司B,然后上海的运输公司C提货时将发票弄丢,丢失责任人是C,
1.挂失手续不能由运输公司C去办理吗,还是只能由开票方或者收票方办理?
2.假如由我司去办理挂失的话,会有处罚吗,会不会影响企业纳税等级?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中明确了“第25行“3.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
企业因为自身角度理解与税务标准不同,或因为操作失误,或确实业务需要,电子税务局限制调整3次,不管受理结果成功与否,当月后续若有调整需要的只能带公章等资料到线下办理。
为什么作这种限制,现在税务不是在全面推行网办业务吗,这不是互相矛盾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上不计提折旧,不属于“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因此,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6号)第四条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细则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率明细表》执行。
矿产品等级的划分,按本细则所附《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执行。
在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现房),现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在与开发商协商退款,被告知这笔已交在税务局的契税不能退还。请问这个契税可以在退房后凭退房的相关资料到税务局退契税吗?谢谢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文,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请问实物中,单位工会给予生病员工和生育员工的慰问金和慰问品、职工结婚慰问金、给怀孕女员工购买防护用品、给代表单位参赛的员工购买统一的服装,上述这些哪些可以免税哪些需要交纳个税?请给予明确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