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20年5月份销售固定资产小汽车一辆,该固定资产在18年已做过一次性税前抵扣,请问20年的所得税改如何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留言所述情形,在2018年已经税前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以后年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折旧金额应进行调整,不得重复扣除。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开成带税率的发票了,并且已经按免税申报了,应该怎么处理?如开红字发票,税额是负数申报还是申报0申报?
根据《关于支持防疫工作的税收政策文件答复口径(三)》规定:
本人于7月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不给我交医社保了,但是我需要医社保的报销,现在想要续保是去厦门税务局办吗,需要带什么材料,
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即可办理独立个人参保。以独立个人身份参保的,可打开支付宝App,在首页搜索“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进入小程序。然后点击右下角【我】进入登录页面,选择【刷脸登录】。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开始人脸识别】,进入身份验证环节,根据提示采集本人人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二、根据《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规定,第五条 契税税率为4%。
您好,我司是生活服务业,按新冠肺炎疫情优惠政策规定,符合能够享受增值税免税的条件。
由于1-5月因业务需要已开具了专票、普票,我司按实际1-5月开具的专票、普票均全额缴纳了增值税。
请问,我司能否自6月起只开具“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自6月起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我公司是一家医药制造非上市民营企业,不属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公司拟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采取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完成,拟转让3%的股权给核心员工,经评估该时点公司公允价格约为8亿元,转让给核心员工时公司按5亿估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需要在管理费用中确认股权激励费用900万元,激励完成后核心员工可立即取得股权,但要求核心员工在激励完成之日起须在企业工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
咨询问题:
我公司所确认的股权支付费用900万元是否可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还是要按5年分年扣除?
请教一下,目前公司是从事机票代理业务,从航空公司购买机票,然后代为销售给个人客户,公司从中赚取佣金收入。
举例,2020.6.22客户购买一张1000元机票,公司收到1000元,结算900元成本给航空公司,公司实际赚取收入100元?请问水利基金是按照1000元*0.06%还是100元*0.06%缴纳水利?
企业按月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是一家医药制造非上市民营企业,不属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公司拟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采取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完成,拟转让3%的股权给核心员工,经评估该时点公司公允价格约为8亿元,转让给核心员工时公司按5亿估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需要在管理费用中确认股权激励费用900万元,激励完成后核心员工可立即取得股权。
咨询问题:
核心员工取得股权是否可按20%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