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从总承包方以清包工方式取得了建筑劳务分包业务,选择了简易计税,工程所在地在我们公司本地。我们将其中一些专业劳务比如钢筋劳务、木工劳务承包给专业班组或其他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按工程量开票结算。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公司可以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老师,您好,请问4S店有保险兼业代理资质,为招揽客户,对通过我店渠道购买商业险的客户赠送一定金额的油卡,我公司购买的油卡发票项目为“预付卡销售或充值”,请问,该行为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是否需要为客户代扣个税?
问题描述:某银行为处置不良资产,2017年转让2014年取得的抵债资产(含房屋、土地所有权)给某自然人,转让协议约定销售价格610万元(不含税),2018年4月收讫所有款项。但未申报缴纳税款且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2020年5月按照原约定销售价格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补充申报,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款及滞纳金,并按610万元不含税价格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2020年5月经评估中心评估该资产评估价值850万元,认为该银行销售价格偏低,应该按850万元评估价缴纳相应税款并开具发票。
提问:该银行应按什么价格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什么价格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我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曾经有过两次出租房屋行为,但在出租时已经在税务局为承租人开具税票并取得完税证明。现在我单位无经营行为,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登记和申报?开具票据后没有再做过税务申报,是否会有处罚?相关依据是什么?谢谢
你好。因我单位收到一张云南通用机打发票,餐饮费,金额303元,请问通用机打发票现阶段是否还可以使用,如可以使用该怎么辨别发票真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文件规定:“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请问2020年社保申报的缴费基数有没有统一口径,比如2019.7-2020.6月的厦门市本市城镇最低缴费基数为3234元,那2020.7月后有低基数吗,因为我们公司都是按60%的基数缴费的,也就是现在有申报有最低缴费基数吗?
我单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中加计扣除政策,营业收入符合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条件。想问一下我公司计算加计抵减额的依据是否为当期全部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乘以10%,进行加计抵扣进项税。当期全部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本月收到并认证的所有成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发票进项税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A公司100%控股B公司和C公司,A公司将所持有C公司100%的股权对B公司投资,
B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100万元
A公司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万元
问一下,A公司和B公司 分别交多少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