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您好,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中含有地下停车场。请问是否可以引用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将该地下停车场认定为“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如按该三十三条执行,是否地下车位在企业所得税中视同公配,不分摊成本?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公司转让营改增以前购入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全部价款减购入原价的差额作为销售额),卖价为1000万元,原购入价格为600万元,如果进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全额开(按1000万,5%的税率开专票),还是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差额开具专票(即只能开400万的专票)?依据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2份),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甲公司2010年购买一处商业用房,购买原价1000万元(含地价),取得不动产发票,缴纳契税40万元,印花税0.5万元,固定资产账记载的房屋原价为1040.5万元。2018年10月,该公司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该栋房屋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后房屋价值为1300万元,该公司根据评估后的价值进行了账务处理,该栋房屋的价值调整为1300万元,同时按增加的相同金额调整了资本公积。财税[2008]15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我公司注册经营地在镇上的A村委会辖区,而镇政府所在地是B村委会辖区。请问我公司需不需要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请问:
在商品房项目中,开发商将自己开发的商品房作为工程款抵顶给总包单位,总包又将它抵顶给分包单位,分包又将此房抵顶给供货商,供货商找了个人与开发商办理了房屋销售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只知道,总包与分包签署的抵房协议中约定了自x年x月x日起(此时房子状态可能是还未完工,也可能已完工)房屋交给分包方,由分包方直接与开发商办理售房相关手续。总包方不在参与售房相关事宜。( 实际整个过程中,分包方只有一个抵房协议,房屋手续都没有拿到。)
你好!问题是:我们企业本月只有进项发票而没有销项发票,且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 印花税吗?如果需要交,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又是什么,是不含税销售额还是含税销售额?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全体立合同人都需要缴纳,所以我的理解是购货方和销售方都需要缴纳,因此,收到进项发票的一方也需要缴纳,请问这么理解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