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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土地增值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的扣除问题

土地增值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的扣除问题

我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宗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出让合同中出让面积6361.26㎡,支付土地出让金2048万元,其中代征道路面积261.33㎡,核发土地证面积6099.93㎡。代征面积部分政府已经修建了公路,政府没有支付我公司任何补偿。请问我公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是按照2048万元计算,还是按照2048万元扣除261.33㎡的土地出让金后余额计算?

发布时间:2021-08-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什么情况下要做放弃零税率声明

什么情况下要做放弃零税率声明

 我公司以前申请过零税率出口免抵退,明年想改按技术开发合同免税。请问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做放弃零税率声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二十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9),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报增值税退(免)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规定:“六、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可在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同时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详见附件)。”

发布时间:2021-08-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合同的交付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另外已经达到交付条件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没有在5月份拿房,请问在7月申报6月的土地使用税时是否还要交纳未来拿房的客户?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合同的交付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另外已经达到交付条件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没有在5月份拿房,请问在7月申报6月的土地使用税时是否还要交纳未来拿房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发布时间:2021-08-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办税百问

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不包括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到税务局备案或增加转供水电的经营范围吗?

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不包括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到税务局备案或增加转供水电的经营范围吗?

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第二条、关于转供水电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因转供水、电单独向承租方收取水费、电费,按水、电的适用税率计提销项税,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不包括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到税务局备案或增加转供水电的经营范围吗?

发布时间:2021-08-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性事业,不做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性事业,不做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A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按照县政府及教育局相关规定,向县教育局捐建幼儿园,该幼儿园位于项目红线外,由A公司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取得施工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教育局。请问:①A公司能否就取得的幼儿园的工程款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②无偿捐建幼儿园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发布时间:2021-08-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购买一手房,贷款发票没给我,怎么查询打印

购买一手房,贷款发票没给我,怎么查询打印

本人在2012年购买了文献步行街(原体育场片区)一手房,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现房产证还未出来,开发商疑似跑路联系不上,手上材料有门牌证,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合同备案证明。要落户的话公安局需要全额发票,现手上只有首付款发票(由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开具),贷款50万元(已在2016年全部还清)无发票,请问剩余50万发票应去哪里查询重新打印?

发布时间:2021-08-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公司以前年度跨境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今年新增内销业务,导致内外销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拆分困难。这种情况下,外销业务是否不再适用零税率,还是仍然适用零税率,可以选择放弃

我公司以前年度跨境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今年新增内销业务,导致内外销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拆分困难。这种情况下,外销业务是否不再适用零税率,还是仍然适用零税率,可以选择放弃

 我公司以前年度跨境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今年新增内销业务,导致内外销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拆分困难。这种情况下,外销业务是否不再适用零税率,还是仍然适用零税率,可以选择放弃。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贵企业内外销业务进项税额无法划分情形,由于业务复杂,经电话沟通,需要向业务处室提交工单,待获得答复后电话告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地产企业诚意金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诚意金的问题

房地产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前向意向客户收取的诚意金,这部分诚意金需不需要作为预收款✖️毛利率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款,为不动产交付业主之前所收到的款项,但不含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收取的诚意金、认筹金和订金等。

发布时间:2021-08-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的地下车位土地成本分摊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的地下车位土地成本分摊问题

 单位在济南市有一房地产项目,地上与地下空间均计入容积率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地下容积率小于1。根据济南市税务局颁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指引》第二部分(三)第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地下车位的成本是否包含土地成本,应根据自然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价格构成区别处理”;根据《济南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应用技术手册》表5-9,地下一层停车场修正系数为20%,且规定应以地上楼面地价作为基数,根据地下空间的用途和容积率,选择对应的系数折算并求和得出地下空间单位地价(具体计算方式见附件)。请问,该项目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地下车位的土地成本是否可以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20%标准来分摊?

发布时间:2021-08-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务清算  

办税百问

发票专用章没盖全还可以在发票空白地方重加加盖一个吗

发票专用章没盖全还可以在发票空白地方重加加盖一个吗

您好,发票专用章没盖全还可以在发票空白地方重加加盖一个吗,有什么相关政策吗,谢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10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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