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企业凭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记账凭证,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018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修改《安徽省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八条所称竣工,是指除土地开发外,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问题如下:竣工日期是指竣工备案表中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资料并签收的日期吗?
1、买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房需要交的契税税率不同,那第几套这个次序,是按照签购房合同的时间来算,还是办产权的时间?在银行办理房贷,不同次序的房子的利率不同,银行是按照签购房合同的顺序来认定是第几套房的。
2、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用自己一方的名字签合同买房,婚后办理产权证,算第几套房时,需要将各自名下的房子合并在一起算吗?
建议参考银发〔1996〕119号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四条 典当行的服务对象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
第二十五条 典当行以使用自有资金从事质押贷款业务为限,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商品寄售、零售以及旧物收购;
(二)吸收存款、集资和资金拆借;
(三)信用贷款和担保;
(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受理以下财产作当物:
(一)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自然资源或者财物;
(二)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三)易燃易爆物品、已被质押或者作担保的物品;
(四)工业用金银原料、材料、矿产金银以及一切非法所得金银:
(五)脏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六)不能强制执行或者没有有效文件证明其合法来源的其他物品。
典当行办理国家统收、专营和国家限制流通物品的典当业务,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鉴于典当行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属于新生事物,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尚须逐步探索。因此,各分行审批典当行,要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业务需求状况出发。做到从严审批,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稳步发展。为此,对典当行的审批目前暂采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先报总行核准后再行批准设立的办法。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转为注册资本时,视为对所有股东的分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通过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分红,应单独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该合伙企业个人股东(题目中间接持股的股东)应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在转增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甲公司(65%)和乙公司(35%)出资组建的A公司(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现将A公司进行存续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股东和占股比例不变,根据财税〔2009〕59号的规定,如果B公司连续12个月内股权不变,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况(其他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情况都满足)。现在问题是:如果B公司连续12个月内股权不变,而A公司12个月内股权变更(甲公司持有股权卖给别的公司),是否满足税务特殊性处理?
财税〔2016〕60号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
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法规库查询上述文件及其附件。税务总局已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原股东以房产增资需要缴纳哪些税,如果缴税,原股东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吗?是税务代开还是?
一、因您的问题前提条件不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不动产投资,正常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税费优惠。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朔州市山阴县二手住宅,133平米,房子满五唯一,交易过户过程中,卖方要缴纳什么税?买房要缴纳什么税?
若买卖双方都是自然人,涉及以下税费种:
一、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