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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知识

雇主责任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雇主责任险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雇主责任险的 进项税额 可以 抵扣 吗?如可以抵扣,已经申报的增值及附加怎么申请退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1-08-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转让无产权车位永久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转让无产权车位永久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针对转让无产权车位永久使用权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1. 转让无产权车位永久使用权,是否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如果纳入土地增值税清算范围,是按照转让收入计入销售收入,相应成本允许扣除处理吗?2. 如果纳入清算范围,无产权的车位是否分摊土地成本?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辛苦,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因此,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车位在建成后作为附属设施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在扣除成本和费用后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8-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具有三包义务的免费售后服务备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有三包义务的免费售后服务备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您好

我公司销售业务需提供售后“三包”服务,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将提供免费“三包”服务,且我公司根据在销售时根据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三包”费用的计提。目前在实际发生”三包”服务时,需要提供相关公司产品作为备件以更换旧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部件,请问”三包”发生时发出的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下,我们搜寻了网络上类似的情形(具体见附件),根据增值税的解释,企业在销售时的定价中已包含相关的”三包”费用,并据此计算了销项税额,在”三包”实际发生时不需再进行相关增值税的缴纳。

发布时间:2021-08-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土地使用税交纳期限问题

土地使用税交纳期限问题

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交付日期为5月31日,达到交付条件,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客户五月没有来拿房所属期为六月的土地使用税还用交纳吗,是不是等到客户来拿房以后才不交土地使用税?谢谢


    根据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发布时间:2021-08-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增值税中出租带宽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有什么区别,怎么理解?

增值税中出租带宽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有什么区别,怎么理解?

 增值税中出租带宽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有什么区别,怎么理解?请简单扼要解答,并举例。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三)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8-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我在个税APP里查不到个人任职受雇信息。 单位里查看,我的信息已经上传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我在个税APP里查不到个人任职受雇信息。 单位里查看,我的信息已经上传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你好,我在个税APP里查不到个人任职受雇信息。 单位里查看,我的信息已经上传了。请问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上一次个税申报可以,没有问题。


    “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注销或者非正常,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发布时间:2021-08-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疫情期间,职工出差的火车票和电子客票行程单可否抵扣增值税?

疫情期间,职工出差的火车票和电子客票行程单可否抵扣增值税?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发布时间:2021-08-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生活服务的季度超过30万怎样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生活服务的季度超过30万怎样纳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08-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缴纳契税吗

我公司是安徽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建过程中,缴纳了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请问针对这部分配套费还需要缴纳相应的契税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发布时间:2021-08-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办税百问

企业为员工租房作为员工集体宿舍,员工是否需要个税交纳

企业为员工租房作为员工集体宿舍,员工是否需要个税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8-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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