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单位(一般纳税人)为电影院,因疫情电影放映服务可以免增值税。如果电影放映收入,有小部分需要开专票,开专票的部分我们不申请免税,但剩下未开专票的收入是否可享受免税。还是说当月所有电影放映收入必须全部开普票或不开票,才能享受免税?
总局政策明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但是,对于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基层税务干部中有极大争议,咨询税法法律专业人士,有观点认为,民法上,个体户是自然人的延伸,二者是等同的法律主体。此外,个体户只是自然人的名义经营实体,最终收益归经营者,且经营者将其名下房产转给其个体户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交易,不产生交易收入,故不是税法意义上的转让财产或销售财产,总局明确不征契税应同此理。请问,该观点是否正确?
根据财税〔2018〕80号 《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我公司(陕西电广传媒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4月份在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申请了代收代缴车船税税种,并申报了两台车辆的车船税(只缴纳车船税,未办理保险业务),后续截止到7月31日,无车船税申报,但是7月份电子税务局出现了车船税未申报事项,在电子税务局和集中区税务局大厅都无法申报,并无税务局联系。后面回复说,因为我公司是保险经纪公司,无法出具保单,因此无资格代收代缴车船税,才出现上述车船税未申报事项,现咨询,保险经纪公司是否可以在不销售保险业务的情况下而单独代收代缴车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因此,市级政府发放给个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补贴和青年人才支持计划补贴需要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退税政策,能否抵扣国内运输环节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零税率不符合2016年36号文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正列举范围,能否认为取得该国内运输专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我们一家餐饮企业,在疫情期间为拓展线上业务,在一些头部的外卖平台上推出了外卖业务,顾客可以通过外卖平台订餐并付款给外卖平台,顾客消费成功外卖平台T+1天与我们结算。外卖平台向我们收取服务费。除此之外,我们还在一些电商平台开立官方微店,在线售卖产品优惠券,并支付服务费给第三方平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陕西省内(西部地区)的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企业,以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为其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是否可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的要求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