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八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按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署加发〔2005〕39号文件规定:
对实行入仓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和享受入仓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实行入仓即退的政策;
同时如果出口的货物进入的出口监管仓不符合入仓退税的条件的,可以等货物实际出仓离境后再按正常的出口货物进行退税。麻烦问下这个货物实际离境用什么材料去证明呢,有货物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证明货物实际离境吗?谢谢
1、集团成员企业无偿借款时间如果是2020.2.1-2025.1.31,那么增值税免税期是只有11个月,还是合同期间内都是免增值税?
2、如果增值税是免税,那么所得税是否也免税?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般来讲,企业清算期间,正常的生产经营一般都已停止,企业取得的所得已是非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不存在,企业应就清算所得按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清算所得不适用所得税法所规定的优惠税率以及过渡期优惠税率(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企业在经营期的经营或投资行为,为企业在清算期所带来的所得,应该仍然适用相关优惠政策。
您好!我公司为经营陵园有限公司,属殡葬服务,开票内容:生活服务/墓穴租赁费;墓穴租赁包括墓地及墓碑墓石为一整体,不可分开出租,请问这样的行为能否免征增值税?若否,墓碑墓石按哪税目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
1、套餐式服务如何办理?相关收费标准?
2、新办企业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3、办税员和法人实名认证怎么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
2020年3月,A冰箱品牌厂商委托B贸易公司,通过B公司的电商平台销售A厂商的冰箱,A厂商和B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1、冰箱所有权归属A厂商,存放在A厂商租用的仓库里,由A厂商的仓管进行收发存等管理;2、B公司的电商销售平台开放若干销售权限给A公司使用,由A公司的销售人员进行平台销售和提供相关服务,商品的销售价格由A厂商自行决定;3、A公司每月固定支付电商销售咨询服务费用5000元给B公司。另外,A公司还需按销售总额的1%支付手续费给B公司;4、A厂商通过B公司电商平台销售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A厂商承担(B公司代付再与A公司进行结算);5、商品一切质量售后问题由A厂商承担,A厂商应支付B公司合作保证金10万元;6、每月结算一次,A厂商在B公司电商销售平台实现的销售货款全部归属A厂商,在扣除B公司应收的咨询服务费、手续费用和代付费用后支付给A厂商。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阶段性减免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医保〔2020〕138号)第一条规定:“从2020年7月1日起,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实行减征政策,缴费费率恢复为 8.5%。……”
我公司是生产化肥的企业。现在承接一笔来料加工的业务。
请问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还是增值税应税劳务?
开具发票的话,税收分类编码选择货物还是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退税政策,能否抵扣国内运输环节进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零税率不符合2016年36号文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正列举范围,能否认为取得该国内运输专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