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外汇买卖的增值税问题。如果企业从事出口业务,从境外赚取一笔美元后,先是存入了境内银行的美元账户,而后又向银行申请换汇为人民币,这一过程涉及金融商品转让-外汇买卖的增值税吗?如果需要交纳增值税的话,应该按照何种汇率来确定最初外汇的买入价的人民币金额呢?谢谢~
一、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规定,对依法不需要或者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在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自2017年10月9日起施行。
政策:财税〔2017〕3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问题: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生产13%税率的货物。
1、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开具9%农产品专用发票,我司购进时可以抵扣9%。那么1%加计抵扣,是购进时就可以加计抵扣,还是需等生产领用时才可以抵扣。
2、供应商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是3%农产品专用发票,我司购进时可以抵扣3%。还是直接按9%计算抵扣,另外1%加计抵扣,是购进时就可以加计抵扣,还是需等生产领用时才可以抵扣。
你好!我司银行转账,客户进款都是用一般户,客户要求我司开票栏里的开户行及账号 填写一般户的银行信息,是否可以?产业园说跟专管员沟通,专管员说一般户不可以,只能放基本户的银行信息,想问下这样合理吗?
第一,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2020年6月开软件产品发票,9月申请即征即退才针对软件做软件测评报告。所以,6月开的软件产品发票不能给予即征即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请根据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我司2016年1月1日租入房产,租期1年,2016年末合同到期我司与出租方签订续签合同,请问签订续签合同我司再对外转租增值税是否适用简易征收?还是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式征收转租增值税?望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