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交印花税的购销合同只包含书立合同么?
集团公司内部不同法人主体间销售商品但未签订购销合同的是否需要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
2、零售批发企业销售合同印花税的相关规定及文件?
例如,电力公司与用电消费者个人之间的销售印花税不需要缴纳么?那么对应零售企业销售给你个人消费者的部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吧?
我司是房开企业,现实行买房送地下人防车位销售行为,即住宅一套80万,送免费的地下人防车位一个。请问这种情形下,我司要怎么开住宅和地下人防车位的发票?住宅和地下人防车位的应税收入如何计算?
您好,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屋同时赠送地下人防车位,不属于无偿提供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服务单独计提销项税额。 您应按照收取的实际价款和价外费用,自行分配不动产及车位的销售额,并据实开具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1、销售折让的原因包括哪些类型?
除了因质量问题、市场价格下降原因这2个原因之外,还有什么原因?
是否包含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的这个原因的销售折让?
A公司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的PPP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某条高速公路,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当该高速年度实际通行费收入低于年度保底通行费收入时,差额由政府予以补贴。该条高速公路与2018年年底通车试运行,2019年的实际通行费收入低于合同约定的年度最低通行费收入,取得政府差额补助4亿元,请问该项差额补助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与2020年1月8号<关于财政补贴等增值税政策问题即问即答>第3项的性质一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你好,我们2010年2月买的一辆小汽车自用,我们不是物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当时进项税没有抵扣,2020年1月卖掉,请问一下我们是按(卖价/1.13*0.13)计算增值税,还是按简易计税(卖价/1.03*0.02)计算增值税?谢谢!
我公司利用闲置的资金在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产品”,请问保本浮动收益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公司为转登记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货物发票单价开错(当时开的单价低了),由于转登记时不存在转入待抵扣进项税的数额,现进行红冲后,要进行补充如何填写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
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保费缴纳由社保部门核定传递计划,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如您需要缴纳社保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纳:(1)通过微信缴费。微信搜索并关注“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下面“微服务”-“社保费缴纳”,选择对应模块,办理社保费缴纳。(2)通过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选择“城市服务”-“社保”-“自然人社保征收”,办理社保费缴纳。(3)通过“网上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APP手机端缴费。手机下载“河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版)”,通过“首页”-“我的税费”-“缴税费”-“社保费”缴费,办理社保费缴纳。(4)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1:我父亲和我再厦门共有一套房,现因为孩子读书需要变更产权比例,我是厦门户口,我父亲不是。父亲在福建省内其他县城还有房,厦门这套房满五年了且唯一一套,请问这样在变更产权比例交税因为在外地有房就不算满五唯一了吗?
2:满五唯一和满五不唯一,纳税有和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