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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非经常业务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经常业务超经营范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为客户生产的产品由于客户长时间超过一年未提货。公司决定对其收取仓储费。我公司是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 没有仓储物流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自行开具仓储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可以,能否到税局申请代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1-09-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扣缴单位收到上一年个税扣缴返还的手续费,用来奖励财务人员、经办人员,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何政策依据?

扣缴单位收到上一年个税扣缴返还的手续费,用来奖励财务人员、经办人员,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何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发布时间:2021-09-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新开的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新开的公司,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第一,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相关规定,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业务描述】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第二,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文件附件1“多证合一”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相关规定,根据“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精神,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即办理了税务登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是您的税务登记证件,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您的纳税人识别号。请您参照以下指引,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一、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新开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二、新开业的企业,可在经营地税务机关接受纳税辅导,办理发票、税收优惠等相关业务。

发布时间:2021-09-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建筑垃圾加工的砂石料是否交纳资源税

建筑垃圾加工的砂石料是否交纳资源税

利用房屋拆迁后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通过破碎、分离、重塑等技术手段制成再生砂、混凝土骨料,在2020年8月31日前是否需要交纳资源税,在2020年9月1日以后是否交纳资源税?


因未涉及开采规定的矿产品或者开发应税资源,不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不论是在2020年8月31日前还是之后,均不征收资源税。

发布时间:2021-09-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资源税  

纳税知识

国税函〔2000〕687号和国税函〔2007〕244号文件全国适应吗?国税总的网站上国税函〔2007〕244号文查询不到。有相同情况是否可以适应这两个文件?

国税函〔2000〕687号和国税函〔2007〕244号文件全国适应吗?国税总的网站上国税函〔2007〕244号文查询不到。有相同情况是否可以适应这两个文件?

    税务总局对某个下级机关的请示进行批复时,如果批复仅对个别单位作出并且没有抄送其他单位的,该批复仅对其主送单位和批复中提及的个别问题具有约束力。如果批复中涉及事项需要其他有关单位执行或周知的,并抄送有关单位的,该批复对主送单位及被抄送单位均具有约束力。经核实,国税函(2000)687号文件适用于全国,如果您有相同情况可参照执行;有关国税函(2007)244号文件的适用范围需要由发文单位进行明确,目前,河南省税务机关未查询到该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公司内部成立了公司的工会,中秋佳节,工会打算以购物卡的方式给企业的全体员工发福利,请问企业内部的员工取得这部分收入,需要交纳个税吗?​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公司内部成立了公司的工会,中秋佳节,工会打算以购物卡的方式给企业的全体员工发福利,请问企业内部的员工取得这部分收入,需要交纳个税吗?​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公司内部成立了公司的工会,中秋佳节,工会打算以购物卡的方式给企业的全体员工发福利,请问企业内部的员工取得这部分收入,需要交纳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取得购物卡也应并入工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9-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个人所得税  

纳税知识

本人家庭已有一套临街门脸房,房产证写的是商住房,再买普通住宅时,河北省内是按第几套房来征收契税?也就是说,商住房是否包含在家庭住房套数之内,算做已有一套住房?

本人家庭已有一套临街门脸房,房产证写的是商住房,再买普通住宅时,河北省内是按第几套房来征收契税?也就是说,商住房是否包含在家庭住房套数之内,算做已有一套住房?

本人家庭已有一套临街门脸房,房产证写的是商住房,再买普通住宅时,河北省内是按第几套房来征收契税?也就是说,商住房是否包含在家庭住房套数之内,算做已有一套住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发布时间:2021-09-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契税  

纳税知识

我企业属于业务是在国外平台提供游戏的使用以及维护,然后平台根据玩家的充值以及流量给我们借款。我想问下这个属于出口退税吗?是零税率还是免税的?

我企业属于业务是在国外平台提供游戏的使用以及维护,然后平台根据玩家的充值以及流量给我们借款。我想问下这个属于出口退税吗?是零税率还是免税的?

我企业属于业务是在国外平台提供游戏的使用以及维护,然后平台根据玩家的充值以及流量给我们借款。我想问下这个属于出口退税吗?是零税率还是免税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发布时间:2021-09-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请问单位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给税务局?

请问单位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开具发票给税务局?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因此,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1-09-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发票开具  

纳税知识

本公司在2017年与个人发生一笔业务,现在需要这个人给公司补当年发生业务的发票,目前去办税大厅补发票的税率是按原来的3%,还是按现在的1%?

本公司在2017年与个人发生一笔业务,现在需要这个人给公司补当年发生业务的发票,目前去办税大厅补发票的税率是按原来的3%,还是按现在的1%?

请问,本公司在2017年与个人发生一笔业务,现在需要这个人给公司补当年发生业务的发票,目前去办税大厅补发票的税率是按原来的3%,还是按现在的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发布时间:2021-09-27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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