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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建筑工程公司对外采购材料对方提供发票,是否需要要求其在发票备注栏填写工程名称和地点?

建筑工程公司对外采购材料对方提供发票,是否需要要求其在发票备注栏填写工程名称和地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三)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纳税知识

我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支付给员工车辆补贴(计入工资薪金),车辆的油费由公司承担,实报实销,公司入的油费可以税前扣作吗

我公司使用员工车辆,支付给员工车辆补贴(计入工资薪金),车辆的油费由公司承担,实报实销,公司入的油费可以税前扣作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因此,根据上述税法规定,企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关于进口租赁设备增值税及所得税的问题

关于进口租赁设备增值税及所得税的问题

您好,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我司从境外韩国租入机械设备用于临时生产,现计划代扣代缴税款后支付“租赁费”。请问我司是否应按照中韩税收协定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的协定内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另外,请问该笔“租赁费”应该按照什么项目及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为销售机械设备,公司目前生产、办公用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现公司持有两台机械设备,开展租赁业务,按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现咨询,工作量法折旧需要在税局备案吗?

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为销售机械设备,公司目前生产、办公用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现公司持有两台机械设备,开展租赁业务,按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现咨询,工作量法折旧需要在税局备案吗?

我公司为制造业企业,主营业务为销售机械设备,公司目前生产、办公用固定资产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现公司持有两台机械设备,开展租赁业务,按照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现咨询,工作量法折旧需要在税局备案吗?如需备案,能否按照生产、办公用固定资产适用年限平均法,租赁机械设备按照工作量法,同时备案两种方法?谢谢。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涉税事项  税收征管  

纳税知识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和水电费是否要交印花税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和水电费是否要交印花税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就是露天的那种,不固定车位,只要进了小区,空闲的车位或是空地,谁的车都可以停放的那种,请问这样的停车服务费收入需要交纳印花税么?还有营改增后,物业公司的水电费视同转售,那么收取业主的公摊水电费和业主自用的水电费是否需要交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印花税  

纳税知识

我用自家房屋开个小超市,房本上使用用途是住宅,这样需要缴纳房产税么?

我用自家房屋开个小超市,房本上使用用途是住宅,这样需要缴纳房产税么?

关于您提交的问题,请参考如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房产税  

纳税知识

企业出售自建厂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企业出售自建厂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8月出售2011年自建不动产一栋(含厂房和办公楼),适用5%征收率简易征收增值税,经价格评估部门评估建筑物价格为500万元,土地使用权价格为300万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为180万元,有票据),合计80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已确认)。企业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征收率),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价格分别开具。请问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税征收能否按照财税[2016]47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来执行?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该企业出售不动产的增值税如下计算是否正确?应纳增值税=500万/1.05*5%+(300万-180万)/1.05*5%,谢谢!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办税百问

已做社保登记,申报时提示缴费人没有进行社保登记

已做社保登记,申报时提示缴费人没有进行社保登记

 公司已在社保局做社保登记,电子税局进行申报时,提示缴费人没有进行社保登记,查询不到缴费人核定信息,无法进行申报
是否要到税务局做社保信息关联,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1.2.1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一、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信息驱动……网上办理:否……【二、业务概述】1.用人单位(城乡居民虚拟户)参保缴费信息关联(1)是将社保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和税务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关联起来,是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缴费单位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标志。进行用人单位社保费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前,必须进行过税务主体登记(如设立税务登记或组织临时登记)。(2)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保费共享信息平台、介质导入或人工采集方式将社保登记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进行参保缴费信息关联。(3)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不直接产生登记主体,也不独立生成纳税人识别号,只是对已完成税务登记的主体在缴纳社保费时所需信息的一种补充登记。社保费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不得改变登 记主体的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等,如需变更,应先进行税务主体登记的变更。(4)参保缴费信息关联过程中,税费状态应分离,不因为缴纳社保费影响税收征管,也不能因为税收征收管理影响社保费正常征缴管理,应该正视税费征管的差异性。税务登记状态与缴 费关联登记状态不做强制关联,若缴费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非正常”时,系统允许税务机关参照税务管辖规则对费源实施管理。(5)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由采用社保费虚拟户方式管理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关联 登记。办理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关联登记时,关联要素以社保经办机构部门传递的城乡居民所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学校等相关信息为准。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所提供拟关联城乡居民, 无法完成关联或者变更关联关系的,要先在社保经办机构部门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由税务机关关联。(6)税务机关应将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结果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反馈。……【四、办理规范 】……(二)办理环节流转环节 ……1.启动 税务机关接收到共享平台、介质方式或特色软件传递的缴费人参保缴费信息后,由缴费人缴 费信息关联启动角色启动本流程。参保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或特色软件)传递时,启动 角色为系统。通过介质方式导入或上门人工采集关联时,启动角色为关联岗位人员。 2.关联 缴费人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采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导入(系统应提供通过界面提供介质批量 (单条)导入方式,作为应急处理方案),系统进行自动匹配关联。对于无法自动关联的,触发 人工干预。……纳税服务部门 将《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信息关联表》进行归档。……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信息关联是将社保经办机构的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和税务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关联起来,是社会保险费征管的首要环节,是缴费单位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标志。如您单位已做社保登记,尚未关联的,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业务。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属于信息驱动事项,没有规定统一的携带资料。该业务可通过网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系统由航天金穗公司开发维护并提供技术支持,具体操作问题,您可以拨打400-011-0088热线向航天金穗公司进行咨询。如您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该项业务,具体携带资料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各办税服务厅电话,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在“首页”-“办税地图”中查询具体电话。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社保  

纳税知识

关于增值税兼营业务的判断?

关于增值税兼营业务的判断?

公司是一家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公司,主营货物运输、煤炭化工产品的销售等。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一个合同,同时约定运输与货物销售的价格,并要求开具9%的运输发票以及13%的货物销售发票,公司财务账面分开核算运输收入、货物销售收入。请问,此合同涉及的业务是增值税兼营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纳税知识

请问园林绿化工程购进的苗木增值税免税发票,进项是否可以抵扣,可抵多少

请问园林绿化工程购进的苗木增值税免税发票,进项是否可以抵扣,可抵多少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按上述规定进行抵扣。

发布时间:2021-09-24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增值税  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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