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司是一家信息咨询、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为深圳一家公司提供投资咨询,已签订咨询合同,但我司没有相关业务人员,遂将该业务全部转包给某个体户来做,请问我司能否为深圳公司全额开具“咨询服务”?还是只能开具差额的“经纪代理服务”?
你好,我司原股权结构如下:法人、自然人占比80%,20%
后因法人股东增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法人、自然人占比99%,1%,请问此增资活动自然人股东需缴纳个税吗?
1、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2、对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的加工承揽合同项目中只提到广告, 没说明是否广告制作的加工承揽,如果只是接受委托方代理发布广告, 比如现在很多互联网视频网站、 新闻类网站都是由商家自行制作广告宣传片再分发到各类网站发布的,对方没有加工制作的这个过程, 是否也属于加工承揽类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分拆销售取得的不良资产包,只销售其中1个资产,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成本如何确定?如以500万元取得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含A账面价值300万元,B账面价值700万元),销售A取得500万元,B未出售。销售A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A的成本如何确定?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你好我想请问,ppp项目有无税费优惠政策尤其是印花税。一般中标社会资本方会和政府联合设立ppp项目公司,政府与项目公司会签订改项目的ppp项目合同,而施工都是由ppp项目公司发包给社会资本方会签一个总承包合同。这个总承包合同可以按照建筑安装类合同提印花税,而政府与项目公司签的那个ppp项目合同是否需要计提印花税。因为大的ppp项目合同类似一个框架协议包含了整个ppp项目前后的安排,非常综合从性质上无法划分到印花税计税的几个类型之一。而且ppp项目公司母公司就是社会资本方,相当于同一企业同一项目重复计税是否合理?另外如果一定计税,适用税率取哪一个?烦请解惑。
你好,我9月3号首次申领了专用发票25张,但是因为业务需要,我需要用45张,请问,我明天(9月5日)可以去办理增量吗?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规定:
2.2.1—044 发票票种核定
业务描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业务背景:我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前购买另外一家企业的在建工程,之后由我公司委托施工方自建写字楼,并在营改增之后建成投入使用(部分出租、部分自用)。购买的在建工程、部分建筑服务在营改增后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我公司若是抵扣取得的进项税,还可以依据营改增36号文附件二“一、(九)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对租金收入简易计税吗?(据了解,非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还是要根据出租房产净值转出部分进项税?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开具发票,填写项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