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公司购买了两台行车,合计31.9万元,货款已付清,销售行车的公司迟迟未将发票开给我们,目前销售行车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倒闭,法人失联,我们无法取得发票,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建筑施工的环保税是由业主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缴纳?根据《环境保护税法(2018修正)》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根据这条是否应该由施工方缴纳?
公司股东A认缴制股权1000万元,实缴金额为0,现全部转让给B,请问转让双方是按1000万元计算缴纳印花税,还是按0计算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 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对法人股股权转让所立书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认购书)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适用税率征收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缴纳后多长时间缴纳土地使用税,当地税务局要求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次月缴纳土地使用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非耕地性质的土地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 (1987)财农字第206号)规定:
二、征税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必须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其他农用土地,例如占用已开发从事种植、养殖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等从事非农业建设,是否征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着有利保护农用土地资源和保护生态平衡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我公司在四川,拥有陕西省农村的一片林地,是2017-2018年从村民手中流转过来的(2017年-2018年),支出600万元;2018年已办理林权证(证照载明的权利类型为“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权利性质为“流转”),现在准备把该林权作价1000万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以方便资产的单独管理,请问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各自适用税率及该如何缴纳?有无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请回答观点,不要只回政策,谢谢!)
技术服务费的发票,不需要开具单位、数量、单价的吗
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收到一张技术服务费的发票,没有单位、数量、单价,只有品名(技术服务费)和金额(含税和不含税金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我是一个外地务工人员,户口不在这里,因为孩子上学没办法参加工作,请问自己缴纳医社保最低要多少钱一个月?怎么缴?去哪里办理?
根据《关于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厦人社[2018]125号)有关规定,2018年7月起,持有厦门市居住证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在厦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办理条件: 1、持有本市签发的居住证未就业的外来户籍人员。 3、参保年龄必须符合必须年满16周岁但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4、超过上述参保年龄的,必须出具人社局开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证明。二、办理材料:(一)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1.厦门市居住证原件;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二)符合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缴费的超龄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有效厦门市居住证原件;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如我局未查询到厦门人社部门缴费年限电子数据的,还提供由厦门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厦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缴费证明;如我局查询到缴费年限电子数据的,该证明可不提供。
我公司拥有陕西省农村的一片林地,是2017-2018年从村民手中流转过来(2017年-2018年),支出600万元;2018年已办理林权证(证照载明的权利类型为“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权利性质为“流转”),现在准备把该林权作价1000万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以方便资产的单独管理,请问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各自适用税率及该如何缴纳?有无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也请麻烦回答如何缴税,有无优惠,不需要模棱两可的政策),谢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