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税务总局令43号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 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 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文件中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开具给谁的?票据抬头是谁?如果是开具给委托方的能否扣除?
我司因条件受限,2012年母公司融资按实际利率将资金转借我司用于房地产开发并签订转借协议。我司还本付息,母公司向我司开具利息和手续费发票。2018年项目完工并开展土增清算。我司因本项目发生的利息和手续费在土增清算中是否能据实扣除?如否,是否能部分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
第六条 《通知》第二条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
请问2020年9月购入的小于500万的机械设备,但是未投入使用,预计2021年投入使用,请问2020年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规定: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请问老师,公司因为刚成立,公司名下没有私家车。因为要外出办事,一直租用法人配偶的私车,签订了租车协议。每月500元。月付。对方需要缴纳哪些税费。本公司是否要每月给她做代扣代缴申报。用车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和修理费能否所得税税前扣除。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有如下关于涉税问题,麻烦详细解答下:
A公司生产成品电视卖个B公司(非委托加工),其中电视内一个标签B公司指定,需由B公司提供给A生产使用(标签的货权属于B公司),A公司不需要支付标签的任何费用给B,但需在成品电视的卖价中扣除此料件的成本。例如:标签成本为2块钱,一台电视含标签正常卖1000元,因标签为B公司无偿提供并使用在B公司的产品内,故电视销售给B公司时售价只能为998元(扣掉标签的成本2元)。
我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中秋节将近,我司打算购买超市的购物卡(每张面额800元)作为公司的福利,均发给企业的每个员工作为节日的礼品,请问下,员工取得这张800元的购物卡,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秦皇岛市局个人投资者借款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请示的批复》(冀地税函【2013】6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归还从其投资企业取得的一年以上借款,已经按照“利息、股息、红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或在以后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